各班级:
传统端午节将至,为科学精准做好近期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和安全稳定工作,落细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保障广大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2022年端午节假期学生安全教育做如下要求:
一、强化假期学生安全教育
各班在放假前通过线上或线下形式开展端午节假期防控政策解读工作和假期安全教育,倡导本地过节,非必要不离校,非必要不离湛,提醒同学加强个人防控意识,不聚集、不扎堆,牢记“勤洗手、戴口罩、勤通风、一米线”防疫四件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醒离校同学不得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封控管控防范地区及有阳性病例地区所在县(区)。同时开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安全、旅游安全和法治教育,加强防溺水、防火防盗、防传销、防诈骗、防交通事故和食物中毒等方面的安全提醒,提醒同学不要到违规自建房的商店、旅馆、网吧、饭馆、影院等场所消费。严格控制假期内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举办,如确需举办,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能线上不线下,能室外不室内,并根据上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二、严格执行学生离校(返校)审批制度
依照教育部联合国家卫健委印发的《高等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五版)》和省市有关校园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学校严格执行常态化校园管理。全体学生要遵守学校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做到学习、生活空间相对固定,对于因找工作、实习等原因,确需离校的,要通过“LNU请销假”小程序,履行相应审批报备程序。
1.各班长及班级防疫信息员(生委)在放假前全面掌握假期同学的行程动态信息,建立台账,分类掌握“①留校、②离校不离湛、③离湛不离粤、④离粤不离境、⑤到境外(含港澳台)”五种情况,做到去向明、台账清。
2.假期离校同学要配合做好请销假审批备案工作。离校同学提前一天自觉通过“LNU请销假”小程序进行申请,真实准确向所在二级学院报告离校事由、目的地、返校计划等信息,返校后及时完成销假。
三、严格落实返校健康管理要求
根据属地要求,落实假期外出人员返校的健康管理要求:
1.离校不离湛:凭粤康码绿码返校。
2.离湛不离境:凭粤康码绿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向学院申请返校,获批准返回到湛后完成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出来前减少流动、不到人员密集场所,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实施14天自我健康观察。
3.如行程卡带*的:需按属地疾控要求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后方可入校。
4.假期外出离校:如旅居地区出现本土疫情的,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须立即向年级辅导员和所在社区报告。还未返校的,暂停返校,按当地防控政策落实健康管理;已返校的,按属地健康管理措施,落实相应的健康管理。境外学生未接到学校通知一律不返校,返校时按照我国相关政策要求接受管理。
四、严格遵守校门管理要求
全体同学要遵守学校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加强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出入校门配合校卫进行“刷脸”身份验证、体温检测、粤康码和行程卡查验、“LNU请销假”小程序请假详情界面查验。
五、严格落实学生健康监测制度
严格落实学生晨午晚检、“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班长要督促同学坚持每日按时在“LNU学讯通”健康打卡和自我健康监测,协助班级防疫信息员和学院防疫信息员完善好信息台账,精准掌握学生健康状况和行程轨迹,切实做到底数清、数据准、去向明。如有中高风险地区、封控管控防范地区及有阳性病例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同学,必须按要求落实分类健康管理,重点排查要持续到返校后14天内。
六、严格履行涉疫信息报送
各班长和防疫信息员要及时转发学院和学校防空办的最新通知要求,及时、准确将涉疫同学信息向学院报送。做好同学旅居史、接触史、健康史“三史”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如在14天内发现与涉疫地区通报病例有重合轨迹、时空交集的,出现健康码异常,收到属地防疫部门短信,接到疾控部门涉疫电话,家庭同住人出现健康码异常且14天内有密切接触等,主动向社区和学院报告相关情况,配合做好健康管理措施,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如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学院防疫信息员将在每日上午10:00前向学校报送文档表格“学生数据报送”,动态更新学生离、返校人数等数据。重点关注地区的学生返校需要由年级辅导员依据学校和属地防疫部门最新防疫管理措施,严格返校审批,同时向学校报送“重点人员学生台账”。
七、加强人文关怀
各班心理委员联合其他班委对于留校同学给予更多关心关爱等人文关怀,在能力范围内做好高关怀同学的心理引导和调适工作,如有突发情况及时向年级辅导员报告。
八、严肃执纪
对未审批备案离校、翻墙出校、离湛后未经审批擅自返校、不按要求落实健康管理措施返校、不配合地方和校园疫情防控要求、不执行健康日报要求、瞒报、谎报身体健康状况和行程信息、借校园卡给其他人进入校园、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和校园管理规定的学生,学院严格按《岭南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17年修订)》(岭师学生〔2017〕213号)第二十一条,视情节轻重,启动处分程序,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如上级有新的要求,按上级最新要求执行。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