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开展2024级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10-31 点击数: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号)精神和我校《关于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减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经济负担,确保“不让一位大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上不起大学”,结合我院实际,现开展“牵手阳光”2024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项目:学费减免(不含学杂费)

二、资助对象:我院广东省户籍2024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标准:每人不超过6000元,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学费金额减免。

四、申请条件

1.广东省户籍;

2.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全日制2024级在校本科新生;

3.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缴纳第一学年学费的广东省户籍一年级本专科新生,特别是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6.同时符合“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公费师范生条件的学生,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其中一项政策,不同时重复享受。

五、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本人向院系提出申请。

2.学院根据学校文件初选与公示。院对所有申请学生进行审查和评定,按学生困难实际情况确定初审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送至校学生助学中心。

3.学校审核。学生助学中心对上报名单进行复核并公示。

六、材料报送

(一)学生申请学费减免

1.填写附件1、附件2

2.提交佐证材料

3.无违规违纪证明。(智慧学工的无违规违纪截图,包括住宿管理,时间选择为2024年10月01-2024年1031日以及违纪处分共两张)

(二)报送时间

请各位24级副班于2024年11月1日晚上2000前将申请学费减免学生名单材料(附件1、附件2)和证明材料压缩打包(以“年级+班级”的格式命名,如24级社工1班)发送到资助部邮箱:sgyqgzzb@163.com,纸质版收集时间等后续通知。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宣传到位。各班要做好宣传,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了解新生学费减免这一资助项目;

(二)严格审核,程序规范。学生自愿报名,经学院审核、党政班子会议、公示等环节,无误后报校学生助学中心;

(三)学生应如实填报相关情况,如有故意隐瞒,会撤销资助。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勤工助学中心或主管老师。

主管老师陈国飞:13602498011

办公地址:第五教学楼D-302办公室

资助部干部陈金旺:17373323171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勤工助学中心

二〇二四年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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