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积极配合各地县级资助中心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工作,现就做好我院2020-2021学年生源地首贷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贷对象
借款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国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学籍: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三)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四)信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五)家庭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持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六)其他: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二、贷款额度
(一)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
(二)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
三、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四、生源地首贷的申请流程(详情请看附件1)及所需材料
(一)注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接到录取通知书的大学新生和首贷的在校大学生打开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www.csls.cdb.com.cn),选择生源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注册。
(二)填写申请表
在线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填写后导出并打印,借款学生本人签字。
(三)所需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
3.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4.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在导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后会导出此表)原件。
(四)温馨提示
1.部分地区可能会要求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请提前向县级资助中心咨询,县级资助中心也提供申贷材料扫描上传服务;
2.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五)办理手续
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一同携带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
(六)提交回执单
借款学生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即回执单)交给高校老师(届时干部会在统一时间收),老师于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五、注意事项
(一)若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同学,只需在线填写并导出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后签字即可。
(二)未通过预申请且首次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请务必认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相关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如有虚假,要承担相应责任。
(三)2017-2019年级申请生源地首贷的同学,无论之前是否通过高中预申请,请按照未通过高中预申请所需的材料和要求进行贷款。
(四)请在开学时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带过来交给贷款部,此回执单再统一由贷款部上交学生助学中心录入系统,请同学们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回执单,若逾期,后果自负。(10月10日后无法录入回执)
(五)未缴清学费的同学,不要将生活费存进缴纳学费的银行卡中,以免被当作学费扣掉。贷款发放后,银行卡里的钱会一次性全部扣掉,直到贷款部通知并组织贷款生余额签领后,贷款余额才会返还银行账户。
如有疑问请联系:
勤工助学中心指导老师李从来老师:0759-3174690
贷款部部长李木秀:13126012486
社管学院勤工助学中心贷款部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