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开展2024-2025学年 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3-19 点击数: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困难学生名单和可查询的原建档立卡学生名单和我校《关于开展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我院特开展2024-2025学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建档立卡学生和九大类重点保障人群学生(2024年秋季学期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的学生无需再次申请认定)

二、认定原则

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开透明

三、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认定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认定工作。学校学生处学生助学中心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认定工作。

(二)我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辅导员担任副组长、学生干部等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四、认定依据和等级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录认定依据(有关认定工作的分析详见《附件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

1.学生是否属于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原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特困职工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含烈士子女、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学生家庭是否遭受疫情、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

2.学生户籍所在省、市、自治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物价水平。

3.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状况。

4.学生家庭的地域、城乡因素。

5.学生家庭上学人数、劳动力情况、父母文化、年龄和职业情况、家庭成员身体状况。

6.学生上学负担、生活费支出情况以及学校的收费情况。

7.学生本人身体状况等。

(二)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3个等级。

1.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指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原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特困职工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含烈士子女、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

3.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五、认定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1.需要申请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认定工作的学生自愿、如实填写《附件4.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6.2025年个人家庭情况说明及承诺书(格式)》和《附件5.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附件7《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2024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汇总表》(按照年级、班级顺序整理,相同班级需按照学号正序排序),并且根据《附件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2.自愿放弃经学校宣传政策但仍放弃申请的重点保障人群学生相应凭证(相关格式请参照附件9),如网上截图或放弃说明(如提供的是放弃说明,说明需学生本人签字),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扫描件或照片,以及附件10《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自愿放弃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名单》。

(二)学院补认定工作组审核与公示

我院补认定工作组汇总并审核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学院应且只将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班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其余一切无关信息,不得涉及。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助学中心审核

(三)学校学生助学中心复核、学校补认定领导小组核准

学校学生助学中心审核和汇总各学院申请补认定的学生名单,报学校补认定领导小组核准。

(四)数据处理

学生助学中心将本校本专科学生基本信息和审核无误的家庭经济困难补认定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五)省级审核

省教育厅助学中心,根据各高校导入的“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有关数据,统一审核确定高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学生名单。

六、申请时间

20253月19-3月24

七、材料报送

(一)电子版材料

1.附件4《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附件5《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

3.附件6《2025年个人家庭情况说明及承诺书格式》;

4.附件7《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2024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汇总表》(按照年级、班级顺序整理,相同班级需按照学号正序排序);

5.附件9.《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重点保障人群自愿放弃说明(模板)》;

4.附件10自愿放弃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名单》;

5.相关佐证材料。

注:以上佐证材料需提供纸质版复印件和电子版扫描件,附件4、附件6经干部检查无误后返回,自行打印并手写签名,电子版扫描件需根据所提供材料进行命名,然后以电子版扫描件再次发送到资助部邮箱。

(二)报送时间

1.请申请者将需要报送的电子版材料,以“班级+姓名”的格式命名好(如18社工1班+张三),然后请各位副班将收集好的报送电子版材料压缩打包,以年级+班级”的格式命名好(如21社工1班)并于3月21晚上1900前发送到资助部邮箱:sgyqgzzb@163.com

2.请自愿放弃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将需要报送的附件9附件10“班级+姓名”的格式命名好(如18社工1班+张三),然后请各位副班将收集好的报送材料附件9附件10压缩打包,以年级+班级”的格式命名好(如21社工1班),并于3月21日晚上1900前发送到资助部邮箱:sgyqgzzb@163.com

注: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录认定仅作为本学期的认定结果,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如需保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需再次申请认定。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勤工助学中心资助部。

指导老师陈国飞 0759-3174656

办公地址:教学楼D-301办公室

资助部干部:陈金旺17373323171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勤工助学中心

二〇二年三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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