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厅工作要求,结合《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粤财规〔2021〕1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岭南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2024年修订)》(岭师学生〔2024〕146号)文件精神,及我校《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现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补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档资助,以2024-2025学年认定结果为依据。每生每年2500-5000元,具体资助金额根据当年度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分档,分为一般困难、比较困难、特别困难三档,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类别
1.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学生
秋季学期已通过国家助学金申请的学生无需重复报送申请审批表,由学院组织核查学生本学期是否存在休学、退学、违规违纪、自愿放弃、服兵役等相关情况;如存在以上特殊情况,填写《特殊情况信息收集表》(附件1)。
2.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补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学生
(1)需组织受助学生填写并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附件2)。
(2)《2024-2025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附件3);
(3)《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电子版(附件4);
(4)如有自愿放弃国家助学金申请的,需填写附件6。
注:以上佐证材料需提供纸质版复印件,附件2经干部检查无误后返回,自行打印并手写签名,纸质版收集时间等后续通知。
(二)报送时间
1、请各位副班将各同学申请电子版材料压缩打包,以“班级+国家助学金资料”的格式命名好(如21社工1班+国家助学金资料),并于5月10日晚上19:00前发送到资助部邮箱:sgyqgzzb@163.com
2.请自愿放弃国家助学金申请的学生将需要报送的附件6或自愿放弃的信息截图以“班级+姓名”的格式命名好(如21社工1班+张三),然后请各位副班将收集好的报送材料附件6压缩打包,以“班级+国家助学金自愿放弃”的格式命名好(如21社工1班+国家助学金自愿放弃),并于5月10日晚上19:00前发送到资助部邮箱:sgyqgzzb@163.com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宣传到位。各位副班做好宣传,确保每一位学生知悉国家助学金的相关政策文件和评审通知要求,指导学生按时申报。
(二)严格评审,程序规范。评审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评审工作,评审结果经过学院班子会议审议,通过之后公示三日。
(三)保护学生信息安全。评审过程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妥善保管学生申请材料,确保学生个人信息安全。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勤工助学中心资助部。
指导老师陈国飞:0759-3174656
办公地址:第五教学楼D-301办公室
资助部干部:陈金旺17373323171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勤工助学中心
二〇二五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