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做好2025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9-18 点击数: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有关实施细则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我校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资助类别

(一)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1)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学生,在入伍当年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继续完成剩余年限学业的,实行学费减免。

2)大学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学费减免。对于考入高等学校后当年应征入伍的大学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的,按学制期实行学费减免。

3)应、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直接招收为军士(原士官)

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3.退役后考入高等学校

国家对退役后考入高等学校,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入学新生,实施学费减免。

4.不列为本项目资助对象的高校学生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军士到部队入伍的;

4)已享受过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

(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退役士兵助学金,不再重复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及年限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2024年9月1日起本专科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超出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资助标准按照发生入伍或者复学实际时间执行,具体如下表所示。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一个学制期(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对后续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资助范围内。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为每生每年3700元。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不同时间入伍的学生,适用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的标准如下:



“入伍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

2022124日前

2022124日(含当日)至2023831

202391日(含当日)至2024831

202491日(含当日)后

申请补偿代偿标准上限(本专科生/研究生)

每人每年8000/12000

每人每年12000/16000元(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

每人每年16000/20000元(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

每人每年20000/25000元(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


具体学费减免标准如下:

学生申请学费减免“学费产生的学期”

2022124日前

2022124日(含当日)至2023831

202391日(含当日)至2024831

202491日(含当日)后

申请学费减免标准上限(本专科生/研究生)

每人每年8000/12000

每人每年12000/16000

每人每年16000/20000

每人每年20000/25000


(二)直招军士(原士官)

不同时间招收为军士的学生,参照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资助标准。

三、资助范围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至政策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例如,2011年毕业生,2013年入伍的即可以申请;2011年毕业生,2012年入伍的不可以申请。

(二)直招军士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5年)之前。

(三)根据教育部的要求,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入学学生可以补申请前一年的学费减免,如2024年符合条件未及时申请资助退役士兵学生务必于今年申请相关资助。

(四)高职扩招的学生符合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条件的,纳入资助范围。

(五)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入职期间保留学籍,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允许入学或复学,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符合文件规定的消防救援人员纳入本次资助范围。

(六)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本次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

四、上交材料要求

(一)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校生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从网上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原件两份, 贴好彩色照片,并到相应职能部门盖章确认;

3.交学费银行卡复印件;

4.在校生上交附件2电子版,毕业生上交附件1电子版;

5.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由学生本人继续按原还款协议自行偿还贷款,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偿还贷款计划书各1份。

(二)退役复学生

1.《退役证书》和《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各两份(需复印封面和内页), 贴好彩色照片,并到相应职能部门盖章确认;

2.复学通知书复印件两份;

3.从网上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原件两份,贴好彩色照片,并到相应职能部门盖章确认,不需填写“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意见(仅退役入学学生填写)”栏目;

4.交学费银行卡复印件;

5.上交附件3电子版。

(三)直招军士

1.《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从网上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原件两份,贴好彩色照片,并到相应职能部门盖章确认;

3.交学费银行卡复印件;

4.上交附件4电子版;

5.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由学生本人继续按原还款协议自行偿还贷款,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偿还贷款计划书各1份。

(四)退役士兵入学学

1.《退役证书》复印件两份(需复印封面和内页);

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两份;

3.从网上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原件两份,需填写“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意见(仅退役入学学生填写)”栏目,贴好彩色照片,并到相应职能部门盖章确认;

4.交学费银行卡复印件;

5.上交附件5电子版。

(五)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

1.《退役证书》复印件,根据所需资助年数提供;

2.复学通知书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

3.上交附件6电子版、加盖印章纸质版;

4.交学费银行卡复印件1份;

五、报送时间

请各位副班、助班汇总好本班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好的相关电子版表格,并于2025年10月7号之前发送至贷款部邮箱sgdaikuanbu@163.com。

同时也要收集好本班符合条件的同学的相关纸质版材料(届时会告知具体的时间地点并有干部收集材料);

六、注意事项

(一)各位副班、助班应高度重视,务必将《通知》及时传达给学生,确保每一位符合补偿代偿或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获得补偿代偿或资助。

(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各项内容应符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提交。

(三)学生的申请表必须是在征兵网上在线填写和打印的,手写无效。

(四)申请人务必确保所填本人及家庭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如遇变更须及时告知贷款部干部。

(五)往年已申请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学费减免的学生,今年因转专业而导致学费标准发生改变的,由转入学院统一填写附件7交至学生助学中心,并提交转专业通知书复印件1份。




如有疑问请联系:

勤工助学中心指导老师陈国飞老师:13602498011

贷款部部长吴坤钰:18922609464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勤工助学中心贷款部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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