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岭南师范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的规定,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结合学院实际制定2025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执行方案,现予以公示,详细执行方案请见附件1: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关于2025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的执行方案:
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应于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已注册报到的2025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二、组织与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资助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次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组织与协调工作。工作小组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硕士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工作秘书及研究生代表组成。
三、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与获奖比例严格按照《实施办法》执行,具体如下:
(一)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获奖比例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0%。
(二)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获奖比例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25%。
(三)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获奖比例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65%。
四、评选条件与程序
(一)学院下发评奖名额
依据《实施办法》,社会与公共学院2025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2025 级研究生人数 | 一等奖 (10%) | 二等奖 (25%) | 三等奖 (65%) |
26 | 3 | 7 | 16 |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风端正。
(三)评选流程
1. 名额下达:学院根据学校规定,向全院公布本年度学业奖学金评选名额及方案。(9月26日前)
2.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9月30日前)
3.学院评审:学院研究生资助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评审规则确定拟获奖名单。
4.结果公示:将拟获奖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
5.材料上报: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学院将评审结果及材料报送学生处进行最终复核。(10月15日前)。
(四)评审规则
2025级社会工作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以录取总成绩(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满分×100×60%+复试成绩×40%,复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作为核心评审依据,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序评定。
五、附则
(一)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方案由岭南师范学院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名单公示期为2025年9月26日12:30-10月9日12:30,共5天。
如有疑问或异议,请及时联系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勤工助学中心或指导老师。
指导老师陈国飞:0759-3174656
办公地址:第五教学楼D-301办公室
资助部干部陈金旺:17373323171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勤工助学中心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