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2025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执行方案公示

作者: 时间:2025-09-26 点击数:

根据《岭南师范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的规定,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结合学院实际制定2025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执行方案,现予以公示,详细执行方案请见附件1: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关于2025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的执行方案:

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应于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已注册报到的2025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二、组织与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资助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次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组织与协调工作。工作小组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硕士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工作秘书及研究生代表组成。

三、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与获奖比例严格按照《实施办法》执行,具体如下:

(一)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获奖比例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0%。

(二)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获奖比例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25%。

(三)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获奖比例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65%。

四、评选条件与程序

(一)学院下发评奖名额

依据《实施办法》,社会与公共学院2025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2025 级研究生人数

一等奖

10%

二等奖

25%

三等奖

65%

26

3

7

16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风端正。

(三)评选流程

1. 名额下达:学院根据学校规定,向全院公布本年度学业奖学金评选名额及方案。(9月26日前)

2.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9月30日前)

3.学院评审:学院研究生资助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评审规则确定拟获奖名单。

4.结果公示:将拟获奖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

5.材料上报: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学院将评审结果及材料报送学生处进行最终复核。(10月15日前)。

(四)评审规则

2025级社会工作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以录取总成绩(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满分×100×60%+复试成绩×40%复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作为核心评审依据,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序评定。

五、附则

一)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方案由岭南师范学院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名单公示期为20259261230-1091230,共5天。

如有疑问或异议,请及时联系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勤工助学中心或指导老师。

指导老师陈国飞0759-3174656

办公地址:第五教学楼D-301办公室

资助部干部陈金旺:17373323171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勤工助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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