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我校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和《岭南师范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2019年修订)》(岭师学生〔2019〕223号)的文件精神,我院将开展2020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2020年11月5日—11月9日
二、评选范围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三、评选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四、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学生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设委员若干。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处学生助学中心,学生助学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全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研究决定评审结果,协调、处理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省教育厅提交评审意见等。
二级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担任组长,具体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辅导员任副组长,其他辅导员和院级学生干部代表为组员,负责本学院具体的评审工作,确定初审名单,向本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汇报评审工作,向学校评审委员会提交初审结果。
各二级学院根据评审工作需要,按照年级或专业,设立若干评议小组,设组长和副组长,每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院级学生干部、班干部、普通学生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负责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学生材料整理与汇总、组织民主评议、向学院评审工作组提交本组评审意见等。
五、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热心公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020-2021学年经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评审安排
1、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附件2《(2020-2021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评议小组提出申请;本次评审采取违规违纪“一票否决”制,即所有参评的学生在本学年期间有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而被处罚的行为事实,一律不得申请。
2、民主评议:评议小组召开会议,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资格进行评议和审查,确定初选名单后上报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
3、学院初审与公示:我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召开会议,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核,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进行筛选,报学院党政班子审核通过,确定名单后上报学生处学生助学中心(详见附件3、4),同时在本院范围内公示3天,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我院勤工助学中心干部。
4、学校复核与公示:学生助学中心汇总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初审名单后,组织调查和复核,形成复审名单,提交给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集体研究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厅主管部门。
七、名额分配及资助标准
(一)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国家助学金名额应公平、公正下拨到二级学院。若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后退学、辍学、休学、入伍等不在校,可按照程序替换为当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名单内的学生。具体根据省厅划线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等级,按以下标准进行资助:
1、本学年认定的特殊困难生,每生2000元/学期;
2、本学年认定的比较困难生,每生1650元/学期;
3、本学年认定的一般困难生,每生1250元/学期。
根据上级政策文件要求,所有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学生应给予发放助学金,如学生本人主动放弃,需填写《自愿放弃国家助学金确认书》(见附件5)。若在今年省厅公布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划线之后,仍有新增的未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建档立卡学生,将挤占各学院的一般困难生的助学金名额。
(二)由于今年经费所限,不能做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资助,现定特殊困难、比较困难学生全覆盖,一般困难学生由评审工作组综合申请材料及“全国资助系统”评分等信息进行评审;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为135位。
八、工作要求
1、宣传到位,正确引导。我院将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国家奖助学金的相关政策文件和评审通知,指导学生申报;要做好宣传工作,让学生人尽皆知,传达党、政府和学校对广大学生的关怀,并借此机会注重引导,强化学生诚信教育、感恩教育效果。
2、公开、公平、公正。评审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位学生了解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办法,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评审工作。在评选过程中,参与工作的辅导员及学生干部等,要严于律己,严禁接受请客送礼、私下承诺等不正之风;严禁小组私下决定、暗箱操作等不当行为。
九、材料报送
(一)电子版材料
1、附件2:《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放在一个文件夹中并以“班级+文件名”的形式命名)。
2、附件3:《2020-2021学年度岭南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及汇总表》。
3、附件4:《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副班汇总成一个工作表,全部校验通过后,以“班级+文件名”的形式命名;学生顺序需与附件3一致)。
4、附件5:《自愿放弃国家助学金确认书》。
(二)纸质版材料
1、附件2:《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按照附件3学生排列顺序摆放)。
2、附件5:《自愿放弃国家助学金确认书》。
(三)报送时间
请各位副班将需报送的电子版材料打包并以“XX班级2020年助学金评审材料”命名,于11月6日晚22:00前发到资助部邮箱sgyqgzzb@163.com。
由干部在11月7日中午检查完电子版审批表,确认无误后发回打印。请副班在11月7日晚上18:00-19:00前将纸质版(用便利贴标注好人数)交到勤工一条街果真棒处,审批表需按照附件3学生排列顺序摆放。
注意:附件3与附件4的学生名单顺序要一致。打印出来的纸质版申请审批表不得折叠、不能涂改;落款日期已规定好,不做改动,签名需手写,如有错误将退回重交,请各位副班重视该项工作!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勤工助学中心。
主管老师吴桂碧:0759-3174606
办公地址:第三教学楼306办公室
资助部部长刘文水:15820386539
附件:2020-2021学年助学金评审材料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勤工助学中心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