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1-15 点击数: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帮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落实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政策,现就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二、资助资金用途与标准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广东省生源考入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本专科新生缴纳第一学年学费和开展新生资助工作发生的相关支出,新生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应缴学费金额进行资助。新生资助为一次性资助,从二年级起,按国家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进行资助。获得新生资助的学生,在同一时间段内,原则上不再享受省财政设立的其他专项资助。

三、申请条件

1.岭南师范学院全日制2020级在校本专科新生

2.广东省户籍

3.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缴纳第一学年学费,特别是其中的孤残、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低收入家庭子女;

4.同时符合“建档立卡学生补助”、“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公费师范生条件的学生,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其中一项政策,不同时重复享受

四、工作安排

1.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广东省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省内高校)》(附件1)、XX学院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附件3),连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资格审核材料报上级二级学院学工办。

2.学院初审与公示:二级学院学工办召开会议,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核,按《申请表》的相应要求,在“学生所在院系审核意见”栏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并根据申请条件进行筛选,确定名单后在本院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汇总名单(详见附件2)、《广东省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省内高校)》(附件1)和“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附件3)上报学生处学生助学中心。

3.学校复核与公示:学生助学中心汇总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初审名单后,组织调查和复核,形成复审名单,提交给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研究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资助与上报:公示无异议后,从相关资助经费中给予资助,并将相关资助材料上报省教育厅主管部门。

五、材料报送

(一)电子版材料

①附件1:广东省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省内高校)

②附件2:XX学院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情况汇总表

③附件3: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

④相关佐证材料(参照附件4:2020-2021学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

(二)纸质版材料

①附件1:广东省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省内高校)

②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报送时间

请各位20级副班将需报送的电子版材料打包并以“XX班级2020年新生资助申请材料”命名,于11月17日早上8:00前发到资助部邮箱sgyqgzzb@163.com。

由干部在11月19日中午检查完电子版审批表,确认无误后发回打印。请副班在11月20日中午12:00-13:00前纸质版(用回形针别好材料并便利贴标注好人数)交到勤工一条街果真棒处,届时有干部收集。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勤工助学中心。

主管老师吴桂碧:0759-3174606

办公地址:第三教学楼306办公室

资助部部长刘文水:15820386539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勤工助学中心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

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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