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开展2025级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11-05 点击数: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号)精神和我校《关于开展2025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减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经济负担,确保“不让一位大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上不起大学”,结合我院实际,现开展“牵手阳光”2025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费减免(不含学杂费)

(一)资助对象:广东省户籍2025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每人不超过6000元,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学费全额减免。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3.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缴纳第一学年学费的广东省户籍一年级本科新生,特别是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4.同时符合“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公费师范生等条件的学生,按就高不低的原则只享受其中一项政策,不同时重复享用

二、其他校内资助

(一)资助项目:生活补助、路费补助

(二)资助对象:经学校认定的2025级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三)资助标准:

生活补助:每人500

路费补助:每人500

(四)申请条件

1.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违规违纪及其他不文明行为;

2.道德品质良好,有较强的感恩奉献意识。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义工服务活动者优先。

(六)补助发放

生活补助、路费补助一次性发放之学生指定账户。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本人向院系提出申请。

2.学院根据学校文件初选与公示。我院对所有申请学生进行审查和评定,按学生困难实际情况确定初审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送至校学生助学中心。

3.学校审核。学生助学中心对上报名单进行复核并公示。

四、材料报送

(一)学生申请学费减免

1.填写附件1、附件2

2.提交佐证材料;

3.无违规违纪证明。(智慧学工的无违规违纪截图,包括住宿管理,时间选择为20251001-2025114以及违纪处分共两张)

(二)学生申请其他校内资助

1.填写附件4

2.无违规违纪证明。(智慧学工的无违规违纪截图,包括住宿管理,时间选择为20251001-2025114以及违纪处分共两张)

(三)报送时间

请各位25级副班于2025年11月7日晚上1800将申请学费减免学生名单材料(附件1、附件2)和证明材料以及申请其他校内资助名单材料(附件4分别压缩打包(以年级+班级的格式命名,如24级社工1班)发送到资助部邮箱:sgyqgzzb2025@163.com,纸质版收集时间等后续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宣传到位。各班要做好宣传,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了解新生学费减免这一资助项目;

(二)严格审核,程序规范。学生自愿报名,经学院审核、党政班子会议、公示等环节,无误后报校学生助学中心;

(三)学生应如实填报相关情况,如有故意隐瞒,会撤销资助。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勤工助学中心或指导老师。

指导老师陈国飞:0759-3174656

办公地址:第五教学楼D-301办公室

资助部干部张俊锋:18164021740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勤工助学中心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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