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2019-2020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

作者: 时间:2020-09-27 点击数: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同时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我省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和《岭南师范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2019年修订)》(岭师学生〔2019〕223号)的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2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类型

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二、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

1、国家奖学金: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在校的17-19级本科学生(含专升插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但本学期入学的专插本学生不能申请,且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能再次提出申请。

2、国家励志奖学金:省厅上一学年认定的17-19级贫困生(含专插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

3、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评选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四、成立评审工作小组

我院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现需按照我院的三大专业设立三个评议小组,每个小组均设一名组长和一名副组长。我院勤工助学中心资助部干部担任组长,17-19级各副班和本班级的一名学生组成组员,并从三个专业小组成员中各选出一名副组长。

五、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爱护公物,热心公益。

5、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本科插班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评审学年度的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没有补考、重修记录的学生。

或者评审学年度的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并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SSCI全文收录,或者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者;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为学校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为学校争得荣誉;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爱护公物,热心公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019-2020学年为经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审学年度的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前30%(含)。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没有补考、重修记录的学生。

或者评审学年度的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30%,但达到前50%的学生,并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

六、评审安排

1、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向我院评选评议小组提出申请本次评审采取违规违纪“一票否决”制,即所有参评的大二(含)以上年级的学生在2019-2020学年期间有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而被处罚的行为事实,一律不得申请。

2.学院初审:评审工作组召开会议,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核,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进行筛选,确定名单。

3.学院公示:确定名单后在本院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汇总名单上报学生处学生助学中心。

七、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奖学金

(1)填写附件2《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交纸质版、电子版);

(2)填写附件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表》(交电子版);

(3)填写附件6《2019-2020学年度岭南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交电子版);

(4)复印获奖证书(交纸质版,用回形针别好,不能装订)。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填写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交纸质版、电子版);

(2)填写附件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表》(交电子版);

(3)复印审批表填写奖项对应的获奖证书(交纸质版,用回形针别好,不能装订)。

注:审批表纸质版建议采用激光打印机打印,不能有涂改、不能折叠!所有材料由副班统一收集,副班汇总、压缩打包好后以“班级+国奖/励志申请材料”命名上交。纸质版材料于9月26日下午6:00-6:30上交至勤工一条街果真棒,届时会有干部收集。电子版顺序一致,上交时间等具体通知。

八、其他注意事项

1、所需填写的材料皆提供填写模板作为参考,阅读后请严格按照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确保信息无误,否则后果自负。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也可以同时获得。注意:由于助学金名额有限,已获得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一定能同时获得今年的国家助学金。

3、各副班要严格督促本班申请者认真填写文件,在填写中有疑问的请及时询问干部,不要怀有侥幸心理。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勤工助学中心

主管老师吴桂碧:15875952930

办公地址:第三教学楼308办公室

资助部干部刘文水:15820386539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勤工助学中心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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