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录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粤教助函〔2017〕49号)、《广东省教育关于进一步做好外省户籍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及《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院特开展2021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录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认定原则
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开透明。
三、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录认定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录认定工作。学校学生处学生助学中心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录认定工作。
(二)我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辅导员担任副组长、学生干部等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录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录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三)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录认定小组,负责本专业或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录认定的具体工作。补录认定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专业、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代表性,一般不少于专业、班级总人数的5%。学生代表可通过年级、班级民主选举等方式产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录认定的学生应回避。补录认定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专业、班级范围内公示。
四、认定依据和等级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录认定依据(有关认定工作的指标解释详见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
1.学生是否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学生家庭是否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
2.学生户籍所在省、市、自治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物价水平。
3.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状况。
4.学生家庭的地域、城乡因素。
5.学生家庭上学人数、劳动力情况、父母文化和职业情况、家庭成员身体状况。
6.学生上学负担、生活费支出情况以及学校的收费情况。
7.学生本人身体状况等。
(二)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3个等级。
1.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
3.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五、认定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需要申请补录认定的学生自愿、如实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及《个人家庭情况说明》(特别是对无佐证材料的情况进行补充说明,格式见附件4)。属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学生,需提交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交专业或班级补录认定小组、学院补录认定工作组和学校学生助学中心审核,复印件最终由学校存档备查。
(二)班级、专业学生补录认定小组初审
班级、专业学生补录认定小组组织回收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辅助材料,对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2)进行材料初审和分析,汇总本班级、本专业申请补录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补录认定工作组审核。
(三)我院补录认定工作组复核与公示
我院补录认定工作组审核汇总专业、班级补录认定小组提交的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我院将申请补录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班级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助学中心审核。
(四)学校学生助学中心审核、学校补录认定领导小组核准
学校学生助学中心审核和汇总各学院申请补录认定的学生名单,报学校补录认定领导小组核准。
(五)数据处理
学生助学中心将本校本专科学生基本信息和审核无误的家庭经济困难补录认定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六)省级审核
省教育厅助学中心,根据各高校导入的“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有关数据,统一审核确定高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学生名单。
六、申请时间
2021年6月1日-6月3日
七、材料报送
(一)电子版材料
1.附件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附件4《个人家庭情况及其承诺书》;
3.附件5《家庭经济信息采集》;
4.附件6《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2021年贫困生认定学生材料汇总表》;
5.附件7《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2021年贫困生认定学生情况汇总表》;
6.《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二)纸质版材料
1.附件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附件4《个人家庭情况及其承诺书》;
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三)报送时间
1.请申请者将需要报送的电子版材料压缩打包(以“年级班级+姓名”的格式命名,如17级社工1班+张三)于6月3日晚19:00前发到资助部邮箱:sgyqgzzb@163.com。
2.干部将会在6月5日晚上检查完《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个人家庭情况及其承诺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确认无误后返回,请申请者在6月6日晚上18:00-19:00前,将返回的材料打印成纸质版交到勤工一条街水果店外,届时会有干部收集。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勤工助学中心资助部。
主管老师吴桂碧:0759-3174656
办公地址:第三教学楼306办公室
资助部干部刘文水:15820386539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勤工助学中心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