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生源地首贷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7-07 点击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积极配合各地县级资助中心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工作,现就做好我院2021-2022学年生源地首贷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贷对象

借款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国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学籍: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三)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四)信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五)家庭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持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六)其他: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二、贷款额度

(一)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

(二)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

三、贷款期限

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借款学生毕业后有5年的还本宽限期,之后开始偿还贷款本金。

四、生源地首贷的申请流程(详情请看附件1)及所需材料

(一)注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接到录取通知书的大学新生和首贷的在校大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并签字。

(二)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三)未通过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申办贷款。

(四)请贷款学生和其共同借款人携带申贷材料,一同前往高考前户籍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

首次申贷所需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

3.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4.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在导出《申请表》后会导出此表)原件。

5.部分省份需要携带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具体要求请咨询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提交回执单

借款学生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即回执单)交给高校老师,老师于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五、注意事项

(一)2018-2020年级申请生源地首贷的同学,无论之前是否通过高中预申请,请按照未通过高中预申请所需的材料和要求进行贷款。

(二)请在开学时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带过来交给贷款部(届时干部会在统一时间收集),此回执单再统一由贷款部上交学生助学中心录入系统,请同学们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回执单,若逾期,后果自负。(10月10日后无法录入回执

(三)未缴清学费的同学,不要将生活费存进缴纳学费的银行卡中,以免被当作学费扣掉。贷款发放后,银行卡里的钱会一次性全部扣掉,直到贷款部通知并组织贷款生余额签领后,贷款余额才会返还银行账户。

 

如有疑问,请联系:

勤工助学中心指导老师吴桂碧老师:0759-3174606

贷款部部长傅晓茵:13823443115

 

 

 

 

社管学院勤工助学中心贷款部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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