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学生处关于做好2021年我校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学生〔2021〕109号)以及有关实施细则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我院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
(一)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1)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学生,在入伍当年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继续完成剩余年限学业的,实行学费减免。
(2)大学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学费减免。对于考入高等学校后当年应征入伍的大学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的,按学制期实行学费减免。
(3)应、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直接招收为士官
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3.退役后考入高等学校
国家对退役后考入高等学校,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入学新生,实施学费减免。
注意:不列为本项目资助对象的高校学生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
(4)已享受过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
(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信息录入
根据《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信息的通知》,收集在校的全日制退役士兵信息,由助学中心统一录入系统。本次上报对象为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
二、资助标准及年限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一个学制期(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对后续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资助范围内。
三、统计范围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至政策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例如,2011年毕业生,2013年入伍的即可以申请;2011年毕业生,2012年入伍的不可以申请。
(二)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5年)之前。
(三)根据教育部的要求,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入学学生可以补申请前一年的学费减免,如2020年符合条件未及时申请资助退役士兵学生务必于今年申请相关资助。
(四)高职扩招的学生符合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条件的,纳入资助范围。
(五)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入职期间保留学籍,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允许入学或复学,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符合文件规定的消防救援人员纳入本次统计范围。
(六)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本次上报对象为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
四、上交材料要求
(一)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校生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从网上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原件两份, 贴好彩色照片,并到相应职能部门盖章确认。
3.上交学费银行卡复印件。
4.在校生上交附件2电子版,毕业生上交附件1电子版。
(二)退役复学生
1.《退役证书》和《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需复印封面和内页), 贴好彩色照片,并到相应职能部门盖章确认;
2.复学证明复印件一份;
3.从网上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两份,贴好彩色照片,并到相应职能部门盖章确认,不需填写“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意见(仅退役入学学生填写)”栏目。
4.交学费银行卡复印件。
5.上交附件3电子版。
(三)直招士官
1.《士官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入学证明复印件一份;
3.从网上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原件两份,贴好彩色照片,并到相应职能部门盖章确认。
4.交学费银行卡复印件。
5.上交附件4电子版。
(四)退役士兵入学生
按照财科教〔2019〕19号文件规定,对退役后自主就业,符合资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实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1.《退役证书》和《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需复印封面和内页);
2.入学证明复印件一份;
3.从网上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两份,需填写“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意见(仅退役入学学生填写)”栏目,贴好彩色照片,并到相应职能部门盖章确认。
4.交学费银行卡复印件。
5.上交附件5电子版。
(五)退役士兵在校生国家助学金
1.《退役证书》和《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需复印封面和内页);
2.上交附件6电子版。
五、报送时间
请各位副班汇总好本班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好的相关电子版表格,并于10月7日晚上21:00点之前发送至贷款部邮箱sgdaikuanbu@163.com。
同时也要收集好本班符合条件的同学的相关纸质版材料,并于10月8日晚上19:00-19:30统一交到鸿园二楼文化餐厅(届时会有干部收集材料);
六、注意事项
(一)各位副班应高度重视,务必将《通知》及时传达给本班同学,确保每一位符合补偿代偿或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获得补偿代偿或资助。
(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各项内容应符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提交。
(三)学生的申请表必须是在征兵网上在线填写和打印的,手写无效。
(四)申请人务必确保所填本人及家庭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如遇变更须及时告知贷款部干部。
如有疑问,请联系:
勤工助学中心指导老师吴桂碧老师:0759-3174606
贷款部部长傅晓茵:***********
社管学院勤工助学中心
二〇二一年十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