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21〕7号)和我校《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补充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全面试用学生资助申报系统的使用情况,为确保学生资助工作质量,现将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学生处学生助学中心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二级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学院学生工作人员、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三)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负责本年级(专业)或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工作。认定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专业)、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专业)、班级总人数的5%。学生代表可通过年级、班级民主选举等方式产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应回避。认定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专业)、班级范围内公示。
四、认定依据和等级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有关认定工作的指标解释详见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
1.学生是否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致贫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学生家庭是否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这些特殊群体,要逐个学生、逐项审核,既不能遗漏,也不能随意放宽标准。
2、学生户籍所在省、市、自治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物价水平。
3、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状况。
4、学生家庭的地域、城乡因素。
5、学生家庭上学人数、劳动力情况、父母文化和职业情况、家庭成员身体状况。
6、学生上学负担、生活费支出情况以及学校的收费情况。
7、学生本人身体状况等。
(二)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3个等级。
1、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指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原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特困职工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烈士子女、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学生本人残疾等。
2、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
3、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五、认定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1.需要申请认定的学生自愿、如实在“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中进行申报。
2. 确实因为无账号或无条件进行线上申请,暂时无法登录系统的学生,可先通过线下申请方式,可进行线下申请,按照要求填写上交相关材料,待系统正常使用后,再进行信息补录,务必确保线上、线下数据信息真实性、一致性。
(二)班级、年级(专业)学生认定小组初审
班级、年级(专业)学生认定小组线上审核学生申请材料,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三)学院认定工作组复核与公示
学院认定工作组线上复审学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学院应且只将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班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其余一切无关信息,不得涉及。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助学中心审核。
(四)学校学生助学中心审核、学校认定领导小组核准
学校学生助学中心审核和汇总各学院申请认定的学生名单,校内公示5日无异议后,报学校认定领导小组核准。
(五)数据处理
学生助学中心将本校本专科学生基本信息和审核无误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六)省级审核
省教育厅助学中心,根据各高校导入的“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有关数据,统一审核确定高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学生名单。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线下申请同学)
1、附件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附件4:2021年个人家庭情况说明及承诺书
3、相关佐证材料
4、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2021-2022学年贫困生认定学生材料汇总表
(二)报送时间
为了确保报送材料的准确、规范,提高材料审核的高效性,请副班将以上电子版材料压缩打包(以“年级+班级”的格式命名,如18级社工1班)于10月13日中午12:00前将压缩包发送到资助部邮箱:sgyqgzzb@163.com。纸质版材料于10月13日下午18:20-19:00交至勤工助学一条街水果店外桌子处,届时会有干部收集。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负责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所有资助工作的基础,我院引起高度重视,在分管领导的统一部署下健全认定机构、规范认定程序,明确职责和要求。
(二)提高思想认识,精准落实政策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严禁设置贫困生认定申请条件,严禁限定贫困生认定申请人数,精准落实各级资助政策。
(三)坚持原则,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我院在组织开展认定工作过程中,要实行阳光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一名学生都了解认定工作的程序、标准和要求等。参与认定工作的师生要严于律己,严禁小组私下决定、暗箱操作等不当行为。
(四)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我院要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落实资助信息安全责任人,严格管理各类学生资助信息的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严格学生资助信息的使用权限范围。
(五)完善机制,强化检查与监督
学校助学中心、二级学院每学年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查阅有关消费信息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并核实学生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行为的,不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获得资助的要取消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勤工助学中心资助部。
主管老师吴桂碧:0759-3174656
办公地址:第三教学楼308办公室
资助部干部罗晓芙:13612734614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勤工助学中心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