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同时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和《岭南师范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2021年修订)》(岭师学生〔2021〕110号)的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类型
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二、时间安排
9月24日-10月4日
三、评选范围
1.岭南师范学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2.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即18-20级)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3.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评选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五、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学生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设委员若干。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处学生助学中心,学生助学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全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研究决定评审结果,协调、处理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省教育厅提交评审意见等。
我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担任组长,具体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辅导员任副组长,其他辅导员和院级学生干部代表为组员,负责本学院具体的评审工作,确定初审名单,向学校评审委员会提交初审结果。
我院根据评审工作需要,按照年级或专业,设立若干评议小组,设组长和副组长,每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院级学生干部、班干部、普通学生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负责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学生材料整理与汇总、组织民主评议、向学院评审工作组提交本组评审意见等。
六、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热心公益。
5.学校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含专插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第二学士学位等)特别优秀的学生。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评审学年的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没有补考、重修记录、全勤的学生。
或者评审学年的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并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者。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学校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热心公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评审学年的上一学年为经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学校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含专插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第二学士学位等)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审学年的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前30%(含)。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没有补考、重修记录、全勤的学生。
或者评审学年的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30%,但达到前50%的学生,并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
七、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向我院评选评议小组提出申请。
2.学院初审:评审工作组召开会议,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核,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进行筛选,确定名单。
3.学院公示:确定名单后在本院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汇总名单上报学生处学生助学中心。
4.学校学生助学中心汇总我院上报的初审名单后,组织调查和复核,形成名单,提交给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集体研究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主管部门。
八、申请材料说明:
(一)国家奖学金
1.填写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交纸质版、电子版);
2.填写附件3: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xls(交电子版);
3.填写附件4:国家奖学金导入模板.xls(交电子版);
4.复印审批表填写奖项对应的获奖证书(交纸质版,用回形针别好,不能装订);
5.无违规违纪证明。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填写附件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交纸质版、电子版);
2.填写附件7: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xls(交电子版);
3.填写附件8: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xls(交电子版);
4.复印审批表填写奖项对应的获奖证书(交纸质版,用回形针别好,不能装订);
5.无违规违纪证明。
注:审批表纸质版建议采用激光打印机打印,不能有涂改、不能折叠!
所有电子版材料由副班统一收集,副班汇总、压缩打包好后于9月27日中午12:00前以“班级+国奖/励志申请材料”命名好发送到资助部邮箱sgyqgzzb@163.com。
纸质版材料(经干部检查返回后打印)于9月28日下午18:10-18:45上交至勤工一条街果真棒,届时会有干部收集。
九、其他注意事项
1.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程序规范透明,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2.评审工作杜绝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如发现申请学生有违背事实、谎报情况的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参加本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资格;如发现评审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3.国家奖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资金要全部及时发放给获得奖励和资助的学生,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接受审计、纪检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4.学校和我院对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学生资金使用去向进行跟踪,如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学校将追回获得的国家奖助学金,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1)违犯国家法律,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分的;
(2)不能正确使用奖助资金,把奖助资金用于大吃大喝、奢靡享乐等方面的;
(3)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追回奖助学金的其他情形的。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勤工助学中心资助部。
主管老师吴桂碧:0759-3174656
办公地址:第三教学楼308办公室
资助部干部罗晓芙:13612734614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勤工助学中心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