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开展2022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10-12 点击数: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安排要求的通知》和我校《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金工作安排的通知》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院实际,开展2022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办法

依照《岭南师范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2021年修订)》(岭师学生〔2021110号)文件执行。

二、奖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档资助,每生每年2000-4000元,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三档,原则上不低于人均3300/年,具体标准根据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人数确定。

三、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个人向院系提出申请,学院收集齐全资料,做好国家助学金评审准备工作(见下方材料报送要求)

(二)第二阶段:我院按评审办法规定程序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名单报学院党政班子审核通过,在本院范围内公示3天后,上报学生处学生助学中心。

四、材料报送

(一)报送材料类别

1.附件1: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纸质版);

2. 附件2. 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

3.附件3: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电子版);

4.无违规违纪证明。(智慧学工的无违规违纪截图,包括住宿管理,19-21时间选择为2022 0827-1010日,22时间选择为20220903-1010以及违纪处分共2张)

(二)报送时间

本次通知为预通知,材料具体提交时间待学校正式通知下发后再另行通知。请提醒申请者务必提前准备好材料10132359前),正式通知下达后立即收集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宣传到位。各二级学院要做好宣传,确保每一位学生知悉国家助学金的相关政策文件和评审通知要求,指导学生按时申报。

(二)严格评审,程序规范。评审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评审工作,评审结果须经过学院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并公示三日。

(三)保护学生信息安全。评审过程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妥善保管学生申请材料,确保学生个人信息安全。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勤工助学中心或主管老师。

主管老师吴桂碧:0759-3174656

办公地址:第五教学楼D302办公室

资助部干部钟启政:15219218942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勤工助学中心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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