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开展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0-18 点击数: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安排要求的通知》和我校《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金工作安排的通知》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院实际,开展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办法

依照《岭南师范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2021年修订)》(岭师学生〔2021〕110号)文件执行。

二、奖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档资助,以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认定结果为依据。每生每年2000-4500元,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三档,原则上不低于人均3300元/年。其中,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涉及到认定困难等级成功的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不列入本次通知涉及学生名单中,该类学生将在后续与其他服兵役资助资金一同发放国家助学金。

三、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个人向院系提出申请,学院收集齐全资料,做好国家助学金评审准备工作(见下方材料报送要求)

(二)第二阶段:我院按评审办法规定程序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名单报学院党政班子审核通过,在本院范围内公示3天后,上报学生处学生助学中心。

四、材料报送

(一)报送材料类别

1.附件1.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纸质版);

2.附件2.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

3.附件3.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校验通过后提交,学生顺序与附件2汇总表顺序一致)(电子版);

4.两张无违规违纪证明截图。(智慧学工的无违规违纪截图,包括住宿管理,时间选择为202309月02日-10月17以及违纪处分共2张)

5.如有自愿放弃国家助学金申请的,需填写附件6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1.电子版:请副班收集并整理好每位申请者的附件1、附件2附件3及两张无违规违纪证明截图(时间:2023年09月02日至2023年10月17日),并于2023年10月18日晚上20:00前“年级班级+国助”的格式(如20社工1班国助)命名并压缩打包好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资助部邮箱sgyqgzzb@163.com。

2.纸质版:纸质版材料收集时间待定,请留意工作群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宣传到位。各要做好宣传,确保每一位学生知悉国家助学金的相关政策文件和评审通知要求,指导学生按时申报。如成功认定困难等级学生中,有自愿放弃申请国家助学金的,需提供纸质版放弃说明书或自愿放弃的信息截图(附件6)

(二)严格评审,程序规范。评审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评审工作,评审结果须经过学院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并公示三日。

(三)保护学生信息安全。评审过程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妥善保管学生申请材料,确保学生个人信息安全。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勤工助学中心资助部。

主管老师陈春燕:15702094322

办公地址:第五教学楼D-301办公室

资助部干部:钟启政15219218942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勤工助学中心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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