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真正体现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帮助,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以及我校《岭南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试行)》和《岭南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毕业生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2023-2024学年度学费减免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减免对象
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2024届毕业生
二、减免条件
每人限申请一项(部分减免或全部减免),不可同时申请减免部分学费和全部学费。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减免部分学费:
1.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因父母一方有伤、亡、残、病而丧失劳动能力,无力支付学费的特困生;
2.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的残疾军人,或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3.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减免全部学费:
1.本人或家庭突遭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陷入重大危机;
2.本人为孤儿,没有经济来源;
3.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的烈士子女,或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三、减免额度
给予符合减免部分学费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班学生一次性减免学费2000元;给予符合减免全部学费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班学生一次性免当年学费。
四、减免人数
1.减免部分学费人数依照我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人数比例分配。
2.减免全部学费人数不限制名额,根据符合条件人数确定,我院将认真核实申请学生的材料并按实际情况报送学生助学中心。
五、减免程序
(一)学生个人申请:凡申请该资助项目的学生,均需认真填写《2023-2024学年度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附件2),申请全部减免学费的同学填写《(全部减免)情况汇总表》(附件3);申请部分减免学费的同学填写《(部分减免)情况汇总表》(附件4)。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附上佐证材料。
(二)我院审核并公示:我院收到学生个人申请后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公示三个工作日,将公示通过的学生申请材料以及汇总名单交至学生助学中心;
(三)学校审批并公示: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名单。
六、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该资助项目
(一)本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而被处罚的;
(二)本学年累计有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考试不及格的;
(三)已享受其他同类学费资助的,不再重复享受学校的学费减免资助。
七、工作要求
1.学生本人必须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要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图片并自行保留原件以备学校调查核实;
2.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除收回全部资助费用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对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申请时间
4月30日-5月05日
九、材料报送要求
1.电子版:请副班收集并整理好每位申请者的附件2、附件3/附件4、相关佐证材料、本人成绩单(在正方系统导出)及无违规违纪证明截图(时间:2023年09月01日至2024年05月05日),并于2024年5月5日中午12:00前以“班级+部分/全部学费减免材料”的格式(如20社工1班部分/全部学费减免材料)命名并压缩打包好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资助部邮箱sgyqgzzb@163.com。
2、纸质版: 纸质版材料收集时间待定,请留意工作群通知。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勤工助学中心资助部干部或主管老师。
主管老师陈春燕:15702094322
办公地址:第五教学楼D301办公室
资助部干部钟启政:15219218942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勤工助学中心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