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激励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踏实工作、表现出色的学生,根据《岭南师范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岭南师范学院勤工助学实施细则》(岭师学生[2017]240号)的评优制度以及我校《关于评选2023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开展我院2023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学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年度:2023年6月-2024年5月
二、评选对象:
由学生处助学中心核定的、勤工助学岗位在岗的学生助理(含办公室学生助理、教室保洁员、图书管理员、爱心驿站员工)且工作地点在我院。
三、评选条件:
(一)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品德优秀,踏实肯干,在同学中有表率作用;
(三)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好学,服从学生助学中心和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
(四)在岗期间能依时守时,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工作能力强,能较好的完成用人单位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坚持参加勤工助学工作,评选年度内,办公室学生助理在岗时间不少于8个月(需在同一单位在岗时间不少于8个月,且不包括寒暑假的2、7、8月),教室保洁员与图书管理员的在岗时间不少于4个月;
(六)每月考核为称职等级以上。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附件二《岭南师范学院2023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和附件3《岭南师范学院2023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
(二)我院推荐:我院组织开展民主推荐会议,参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
(三)学生助学中心审核、公示:学生助学中心对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审核,对初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若无异议,则确定评选名单。
五、奖励办法:
根据《岭南师范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最终获得2023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学生将予以颁发荣誉证书,并按照2023年实行的岗位酬金标准奖励1个月的工资。
六、材料报送
1.电子版:请符合条件学生于6月10日中午12:00前将附件2和附件3以“年级班级+姓名”(如:21社工1班李四)格式命名好,压缩打包发送至资助部邮箱:sgyqgzzb@163.com
2.纸质版:纸质版收集时间待定,请留言工作群通知。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勤工助学中心资助部或主管老师。
主管老师陈春燕:15702094322
办公地址:第五教学楼D-301办公室
资助部干部:钟启政15219218942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勤工助学中心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