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师范学院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党委委员联系支部实施办法

作者:社管院 时间:2020-08-25 点击数:

岭南师范学院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

党委委员联系支部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推动学院改革与事业快速发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1.进一步改进学院党委对党建工作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密切党员领导干部与党支部、党员和群众的联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2.根据党委委员的专业特点,确定每位党委委员固定联系一个党支部,与所联系党支部保持经常联系和沟通,帮助和指导党支部搞好自身建设。

3.党委委员要熟悉所联系党支部的人员和工作等情况,每学期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党支部工作等相关情况,涉及重要问题及时向学院党委及学校有关方面反映。

二、联系内容

1.指导、检查和督促党支部的政治学习、党员教育、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及落实学校与学院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等。

2.深入党员干部群众,了解其思想状况,听取其对党支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反映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3.注意听取并反馈服务对象特别是教学单位对所联系党支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注意事项

1.支部要定期向联系本支部的党委委员汇报工作,重大问题应及时沟通与汇报。

2.支部开展重大活动应征求联系本支部的党委委员的意见并邀请其参加。

3.支部召开民主生活会应通知联系本支部的党委委员参加会议,如因特殊情况联系本支部的党委委员不能参加会议,支部应在民主生活会后及时向其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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