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防疫工作管理细则

作者: 时间:2022-11-08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学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加强学生自身防范,阻断病毒传播,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岭南师范学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引》(以下简称:《疫情防控指引》)的要求,结合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院全体全日制在校生。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三条 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必须按《疫情防控指引》个人日常防护指引要求严格执行,做好个人日常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勤消毒、勤通风,注意保持个人清洁,拥有健康规律的生活方式。

第四条 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指引》学生健康日检的要求,执行晨午晚检、“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坚持每日按时在“LNU学讯通”健康打卡和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或其他可疑症状时,须主动测量体温,尽量避免接触其他人员,视病情实际状况就近就医,且及时向年级辅导员报告,同时上报给班级疫情信息员,由疫情信息员上报学院。

第五条 离校、离湛学生须配合做好请销假审批备案工作。通过“LNU请销假”小程序进行申请,真实准确向辅导员报告离校事由、目的地等信息。离校、离湛学生须经学院批准后才能返校,学生返校后及时完成销假,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部门的要求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加强个人的健康监测与管理。未经批准擅自返校,将按妨碍学校防疫管理违纪校园安全的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条 在校外搭乘交通工具时,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避免在人员密集、通风不良的场所逗留,妥善保管旅行票据信息,记录乘车时间和登车时间,以配合相关密切接触者调查及作为学院审核依据。

第七条 接受集中观察的学生,须遵守集中观察的各项规定,每日早晚上报体温和身体状况,观察区内常规清洁消毒并按要求放置垃圾以便专人收集处置。

第八条 提高班干服务意识,班级心理委员应联合其他班委为受到疫情影响的同学给予更多关心关爱等人文关怀,在能力范围内做好高关怀同学的心理引导和调适工作,如有突发情况及时向辅导员报告。

第九条 在学校学生处发布的二级学院学生健康打卡情况期间,学院每天对各班级打卡率进行排名,对一星期内连续三天排名在倒数五名的班级进行通报。并取消该年度该班级优秀班集体评选资格。

第十条 在学校学生处发布的二级学院学生健康打卡情况期间,对于连续三天无故不打卡的学生,将影响该生该学期的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一条 对不配合地方和校园疫情防控要求、瞒报、谎报身体健康状况和行程信息、借校园卡给其他人进入校园、以伪造或过期请假审批截图出入校园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和校园管理规定的学生,学院将严格按《岭南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17年修订)》(岭师学生〔2017〕213号)第二十一条,视情节轻重,启动处分程序,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作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由于疫情防控动态变化,本细则若与学校及属地疫情防控的最新政策不符的,以学校和属地防疫部门的政策为准。

第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学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2年11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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