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时间
2023年12月5日-2023年12月15日
二、开展对象
全体共青团员(注:2023年新发展团员不参与团员评议,但需出席本次组织生活会)。保留团籍的党员已参加党内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可不参加团内专题组织生活会。届时院团委书记选取1个支部,召开示范性组织生活会。
三、具体流程
1.开展会前学习
重点学习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的主要内容。
2.撰写发言材料
团员联系自己实际撰写心得体会,一般包括学习收获、自身不足、改进方向等方面内容。重点对照《团章》规定的团员标准和新时期党对共青团的要求,认真回顾检查自己的思想、工作等方面的表现,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
3.召开组织生活会
组织生活会开展形式不限,但与会团员应不少于支部团员总数的2/3。组织生活会可邀请学院团委书记、班主任、辅导员、教师党员等参与指导。鼓励有条件的依托团员活动室、青年之家、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等阵地场所开展。
注意:
(1)组织生活会流程详见《附件1:“团员了解、学习两制工作”专题组织生活会会议流程》
(2)支部团员人数较多的,可以先以团小组为单位召开、团员交流发言,再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总结,会上只安排支部书记、委员、团小组长发言。
(3)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抄心得、装样子、走过场等现象,切实维护团内组织生活会的严肃性。
4.评价与结果运用
根据《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采取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团员先进性评价并作为确定团员年度教育评议等次的主要依据。支委会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组织生活会情况和团员先进性评价、团员教育评议、年度团籍注册情况应记载、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并作为支部“对标定级”的评价内容。团支部书记同步做好年度注册工作。
注意:
(1)确定评议等次,应注意“看票不唯票”,评议学生团员要防止唯分数、唯成绩。
(2)触发《分领域团员先进性评价参考细则》“负面清单”情形的,年度不得评优,团组织应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
如有疑问,请联系团委组织部干部:
陈歆桐 18219021971
蔡耀忠 17288265159
共青团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