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使“推优”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岭南师范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推优”工作在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和我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我院团委统一部署,团委组织部负责“推优”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 我院团委把“推优”工作作为考核基层团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基层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推优”工作,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推优”工作基础。各基层团干部应规范“推优”程序,提高“推优”能力和质量。
第四条 “推优”工作原则上每学年集中组织2次,一般安排在4月底和10月底前开展及完成。
第二章 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
第五条 推荐对象为年满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并有1年以上的团龄,自愿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我院共青团员学生。
第六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推优”的具体条件如下:
1.政治思想上: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端正入党动机,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2.道德品行上:品德优良,尊敬师长,热爱集体,关心同学;主动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活动;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违规违纪。
3.学生责任上:作为学生干部,工作态度端正,热情服务同学,有一定的大局观念和创新精神;作为普通学生,能支持校、院、班级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素质拓展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4.学习表现上:(1)一年级第一学期,“推优”对象应在入学教育、军训、校院班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原则上每班一般不超过5名,第二学期“推优”应将“推优”对象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平均绩点(3.0及以上)、无补考科目、各类获奖等作为主要依据;(2)从二年级起,第一学期“推优”应将“推优”对象上学年综合测评情况(专业排名前50%)、无补考科目、各类获奖等作为主要依据,第二学期“推优”应将“推优”对象上学期期末考试平均绩点(2.8及以上)、无补考科目、各类获奖等作为主要依据;(3)专插本学生参与第一学期“推优”应将“推优”对象在原学校成绩的平均绩点(3.0及以上)、无补考科目、各类获奖和来校后的综合表现等作为主要依据。
第七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在我院党委指导下,由我院团委进行优先推荐:
1.获得国家、省级、市级表彰的先进个人;
2.国家、省、市、校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个人;
3.参加各级(国家、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科技创新类的比赛,取得优秀成绩的团队主要负责人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个人;
4.荣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
5.在学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带领学生组织获得各级(国家、省、市及学校)先进集体等荣誉的主要负责人;
6.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无偿献血、青年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
7.在实践服务方面表现突出者。如参加西部计划、援藏支教者或在社会实践活动“三下乡”等活动中获省级或以上奖项的团队主要负责人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个人。
第三章 “推优”工作程序
第八条 我院团委根据校团委关于推优工作的部署以及我院党组织的要求,制定我院团支部推优工作计划,组织并监督各基层团支部实施。入党积极分子推选名单,先由各基层团组织进行推选,经学院团委和我院党委共同讨论决定我院入党积极分子的最终名单。具体程序如下:
1.名额分配
根据校团委下发我院推优名额比例、我院团支部数量和团员以及报名参与支部推优的团员数量的实际情况,对我院推优名额进第一次分配并下发至各基层团组织(分配标准根据各班参与推优情况来进行分配);在完成“推优”大会、“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评议打分后,根据各基层团组织第一次分配名额按照“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总分排名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部分名单,并根据各基层团组织的实际情况进行第二次名额微调。
2.各基层团组织召开支部推优大会。推优大会具体流程如下:
(1)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负责组织召开本支部的“推优”会议,参加人数不得少于支部团员人数4/5;
(2)团委组织部干部出席基层支部推优大会并讲解“推优”的注意事项,如投票规则、会议的严肃性、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重点说明获得推优资格与正式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区别;
(3)报名参与支部推优的团员进行自我评述。报名参与支部推优的团员应按照“推优”的标准,从思想、学习、参加课外活动情况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自我评述需实事求是,应明确指出自己的优势与不足;
(4)进行民主投票。团支部成员对报名参与支部推优的团员的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民主评议。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推优”候选人进行“同意”或“不同意”的推荐。“同意”票达到实到人数 3/5 的团员获得向学院党组织推荐其为“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资格。
3.获“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资格后,根据《共青团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委员会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评议标准》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评价,入党动机考察、团支部班委团、班主任及年级辅导员评价多方评定“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根据最终分数进行排名。确定正式入党积极分子名单程序如下:
(1)多方评定比例:“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评价占70%,学院团委对候选人入党动机考察占10%,团支部班委团评议占5%,团支部班主任评议占5%,年级辅导员评议占10%;
(2)“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根据《共青团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委员会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量化评议标准》内容进行自评并提供佐证材料;
(3)团支部班委团、班主任,年级辅导员评议后提供评议的佐证材料;
(4)学院团委组织部针对上述佐证材料和评分进行审核,并针对“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递交的《入党申请书》进行考察并评分;
(5)以基层团组织为单位,各基层团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最终得分超过一定分值(具体分值待定)且排名高者最终确定为正式入党积极分子并在学院官网进行名单公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联系团委组织部干部。
4.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和公示表的填写并上交。各基层团支部书记根据备案表与公示表的填写要求,规范填写并将文件发送至学院团委组织部推优邮箱sgytuiyou@163.com。
5.干部检查无误后,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备案表上交至校团委处,将公示表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团委组织部集中并指导入党积极分子根据填写要求,规范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团委组织部干部收集检查无误后,盖章并上交至学院党委。
7.召开推优总结大会,总体介绍我院推优对象的基本情况,并对推优入党工作进行反思总结。“推优”总结大会注意事项如下:
(1)会议内容:包括各基层团组织汇报支部推优工作情况、团委组织部进行工作总结等;
(2)与会人员:学院团委负责人、秘书长,校团委组织部成员,学院团委组织部成干部,学院党建服务中心干部,各团支部书记。
第四章“推优”工作纪律
第九条 团组织部开展支部推优大会前,各基层团干部应强调支部推优大会的纪律性,确保会议的严肃性,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支部推优大会质量。
第十条 出席支部推优大会的团员必须佩戴好团员徽章,党员必须佩戴好党员徽章。
第十一条 如在“推优”过程中,出现拉帮结派、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问题,将取消相关违纪人员在校期间的“推优”资格,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学院团委需对本单位推优工作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 关于投票规则:
1.群众没有投票权,团员、党员以及预备党员有投票权;
2.如果通过推优的人数超过支部推优名额,则根据票数高低进行排列。如出现同票,则最终名单由学院党委决定;
3.投票期间由干部进行监督,避免出现无效票的情况。若基层团组织出现过多无效票,则计入团支书和团支部量化考核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被推荐优秀团员因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学院团委。学院团委应及时将推荐材料转交现单位团组织。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党委和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