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共青团社会与公共管理管理学院委员会2022—2023年岁末年初基层团建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团委组织部 时间:2022-12-08 点击数:

 为扎实推进各基层团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规范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根据团内有关规定和上级团组织近期工作部署,现将2022—2023年岁末年初我院团的基层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

 根据《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暂行办法》(团组字[2021]1号),2022年度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以下简称“述职评议考核”)安排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

(二)考核对象

 各基层团组织书记

(三)开展对象

 围绕2022年度本级团组织在提升团的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和服务大局贡献度等方面工作的主要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和 2023年工作计划进行述职。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1.强化思想政治引领主责主业落实情况。开展“学习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主题教育实践、“青年大学习”、“灯塔工程”、“青马工程”以及   “团干讲党团课”等思想政治引领有关工作情况;理想信念教育和实践育人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情况。

 2.推进年度团的基层建设重点项目情况。包括年度团员发展、团组织关系转接、团费收缴、推优入党等基础性团务工作开展情况;团干部选优配强和教育管理情   况;团组织规范化设置运转、开展“三会两制一课”和青年之家阵地建设等情况。

 3.围绕党政中心工作、提升大局贡献度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情况,组织志愿者参与疫情防控,发动团员青年参与社会基层治理,组  建青年突击队在“急难险重新”任务中发挥青春力量等。

 4.落实全面从严治团,推动共青团改革向纵深发展情况。包括贯彻“党管青年”原则、请示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党建带团建队建”落实情况;落实学校共青团  学生会改革工作等。

(四)述职评议考核流程

1.撰写提交述职报告

 各基层团组织书记对照职责认真撰写述职报告并于12月15日12:00前发送至学院团委组织部邮箱(sgyzzb@163.com)。

2.团委组织部审核点评

 团委组织部干部根据各基层团支部书记的述职报告以及履职情况进行点评打分,评议结束后会将结果建议反馈至各基层团组织。


二、开展“学习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主题组织生活会

(一)开展时间

 2022年12月9日-2022年12月20日

(二)开展对象

 全体共青团员(含2022年新发展团员)。保留团籍的党员已参加党内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可不参加团内专题组织生活会。届时院团委书记选取1个支部,召开示范性组织生活会。

(三)具体流程

1.开展会前学习

 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会上的报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2.撰写发言材料

 团员联系自己实际撰写心得体会,一般包括学习收获、自身不足、改进方向等方面内容。重点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共青团员的一系列要求和希望,对照团员先进性评价标准,分享体会、查找不足、改进提高。

3.召开组织生活会

 组织生活会开展形式不限,但与会团员应不少于支部团员总数的2/3。组织生活会可邀请学院团委书记、班主任、辅导员、教师党员等参与指导。鼓励有条件的依托团员活动室、青年之家、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等阵地场所开展。

 注意:

 (1)组织生活会流程详见《附件1:“学习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专题组织生活会会议流程》

 (2)支部团员人数较多的,可以先以团小组为单位召开、团员交流发言,再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总结,会上只安排支部书记、委员、团小组长发言。

 (3)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抄心得、装样子、走过场等现象,切实维护团内组织生活会的严肃性。

4.评价与结果运用

 根据《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采取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团员先进性评价并作为确定团员年度教育评议等次的主要依据。支委会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组织生活会情况和团员先进性评价、团员教育评议、年度团籍注册情况应记载、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并作为支部“对标定级”的评价内容。团支部书记同步做好年度注册工作。

 注意:

 (1)确定评议等次,应注意“看票不唯票”,评议学生团员要防止唯分数、唯成绩。

 (2)触发《分领域团员先进性评价参考细则》“负面清单”情形的,年度不得评优,团组织应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


三、2022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与2023年度团籍注册

(一)开展时间

 2022年12月20日前完成

(二)开展对象

 全体共青团员。保留团籍且无担任团内职务的党员,可以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自愿参加者不限。全体团干部(含保团籍的党员团干部)要结合年度团籍注册工作同步开展团干部年度注册工作,并按照要求校验现任团内职务、团干部属性和所在团支部等信息。

(三)实施步骤

1.团员教育评议

 团支部在依照专题组织生活会结果确定各团员2022年度的评议等次后,由团支部书记将本支部的教育评议结果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系统将根据本支部应参与教育评议的团员数自动限制评议结果为“优秀”的团员总数(不超过30%)。评议结果为“优秀”或“不合格”的团员,支部须填写“原因”说明理由。

2.年度团籍注册

 团支部录入教育评议结果后,“智慧团建”系统将通过“12355青年之声”微信公众号向团员发送确认教育评议结果的消息,团员点击该消息即可进入团员年度团籍注册页面,核对教育评议结果、团员基本信息,确认无误后,按页面提示进一步操作完成线上年度团籍注册工作。

3.团干部年度注册

 担任团内职务的团员,系统将在年度团籍注册页面同步显示团内职务详情,团员确认团干部信息无误后,点击“同意并进行年度注册”按钮完成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团干部年度注册工作。保留团籍的党员团干部如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所在团支部应在团员教育评议结果录入页面勾选“党员/预备党员不参加评议”,系统将通过“12355青年之声”微信公众号向此类团干部推送年度注册消息,由团干部本人确认注册。  

(四)材料上交

1.纸质版材料

 各基层团支部根据《附件2:岭南师范学院团员教育评议表注意事项》,填写完毕后须收集本支部团员的《附件3:岭南师范学院团员教育评议表》,并于12月19日上交至院团委组织部,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电子版材料

 各基层团支部在评议结束后,将本支部的团员教育评议结果汇总表(详见《附件4:团员教育评议结果汇总表》)于12月20日22:00前发送至团委组织部邮箱(sgyzzb@163.com),具体注意事项及流程请参考《附件5:团员教育评议工作注意事项以及流程》。


四、团支部规范化建设“对标定级”

(一)开展时间

 2022年12月1日至12月23日

(二)开展对象

 成立6个月以上(2022年5月1日前成立)的团支部。其中,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转接团支部、“毕业年份”为2022年及以前的团支部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三)“对标定级”评定方式

 采取“智慧团建”系统自动判定和人工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60%分数由系统根据团支部的数据情况自动判定,40%分数由团支部结合实际自主评定。各团支部“对标定级”分数将在提交评价表时自动累加总分并显示对应的星级。(详见《附件6:2022年度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对应星级和评价标准》)

(四)“对标定级”流程

1.团支部对标自评

 团支部对照参考标准,采取“五评、双签字”(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的方式,确定自评结果,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录入。自评工作应当在12月9日22:00前完成。

2.院团委组织部复核认定

 院团委组织部结合团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和日常掌握工作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实地采取“三必核、两必听”(核实“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团支部书记述职、听取党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的方式进行复核认定。复核认定应严格掌握五星级和四星级团支部数量,五星级团支部要优中选优,一般不超过团支部总数的 30%,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应占一定比例。基层团委复核认定前要加大空心团支部的整顿工作,做到先整顿再评定。

(五)结果运用

 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只有被评定为五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 2023 年的全省、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上级团组织也可结合实际给予其他合理激励。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组织及其团组织负责人,2022年不得参评团内荣誉或参加团的重大活动。连续2年未开展“对标定级”或被评定为后进、软弱涣散团支部的,上级团组织应向相关党组织通报有关情况。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压实责任

 岁末年初团的基层建设有关工作是学校共青团组织对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的具体举措,也是加强团的基层建设,提升团的基层组织力的重要途径,各基层团组织务必提高认识,按时组织开展好有关工作。

2.精心组织,全面推进

 各基层团支部要严格落实防疫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有序开展工作。院团委组织部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督导,实现各领域各项工作全覆盖。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团支部及相关负责人,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

3.认真梳理,及时总结

 各基层团支部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梳理汇总,了解工作进展、发现解决问题、开展实地督导。在开展工作特别是“对标定级”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或经验做法,请及时反馈到院团委组织部。


共青团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零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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