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制定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监督国家财经法纪和学校财经制度的执行情况,参与学校预算编制和重大经济决策活动,加强和促进学校内部管理,提高学校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依法开展学校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二、围绕学校工作中心,确定审计重点,制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实施审计项目;
三、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学校预算执行及其绩效和财务决算情况;
(2)学校各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
(3)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情况;
(4)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修缮工程项目的预算和结算;
(5)学校所属后勤实体的财务收支、目标完成和经济效益情况;
(6)学校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7)学校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8)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的经济管理、风险和效益情况;
(9)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对学校和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计调查;
五、根据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规定,对校内物资采购、科研课题结题、部分重大经济合同签订等有关事项实行审签制度;
六、草拟各种审计文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报送审计报告、审计计划和总结;
七、为学校各部门提供财务、工程等业务方面的咨询服务;
八、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