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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9届毕业生就业动态信息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3-08]  来源: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动态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20号)文件及省教育厅有关要求,为做好我校2019届毕业生就业动态统计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动态数据上报

毕业生就业动态数据包括毕业生签约进展、各学院开展的就业指导、招聘宣讲活动和就业重要舆情信息等。

1、毕业生就业签约进展情况:各学院需及时将毕业生就业签约情况录入省级就业管理系统;

2、开展的就业指导、招聘和宣讲活动情况:各学院在组织专场招聘活动时,需要通过学校大学生就业信息网进行信息发布、用人单位参会审核、招聘职位发布等,并对用人单位申请的宣讲活动及时给予审批和安排。在活动结束后,需统计该项活动的参会企业数、提供就业岗位数和参加学生人数等信息;

3、就业重要舆情信息上报:各学院需重点关注毕业生就业的突发事件和媒体关注的焦点,在舆情发生的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报送至招生与就业处就业指导科,并做好舆情的应对工作。

二、工作要求

1、数据上报以周为单位进行,各学院需要在每周二下午17点前(每月8日和18日也需要上报)将毕业生就业信息(就业率)上报至省就业管理系统和学校就业信息网,以便统计汇总及时上报。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执行“四不准”(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要求,按时、如实统计上报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就业动态数据,不得弄虚作假,且必须对本学院报送就业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将通过问卷调查重点核查此类行为,并通报情况。各学院的就业数据上报情况拟作为年终就业考核指标。

3、毕业生就业动态数据将上报至“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系统通过学信网向毕业生本人公布学校报送的就业情况数据,接受毕业生本人的反馈与监督。

招生与就业处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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