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毕业生:
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省就业中心)通知,对于申请办理了暂缓协议且档案不在省就业中心的毕业生(现在只存在2018届毕业生),不接受毕业生本人去省就业中心办理取消暂缓业务,调整为由学校统一办理。其他类型的毕业生按照正常流程办理。
请各二级学院辅导员根据本学院情况,做好通知工作。
此类毕业生办理取消暂缓派遣业务流程如下:
1)准备材料
a.暂缓就业协议书;
b.单位接收证明(三方协议书、合同、接收函);
2)毕业生携带材料到学校招生与就业处办理。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3174603
招生与就业处
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