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党旗飘飘|第一视觉|时代新知|生动外语|故事荟萃|前程似锦|流芳之窗|中华梦颂|心理阳光|燕岭飞鸿|丹青艺魂|大好河山
站内搜索:
今天是:
文章内容
当前位置: 首页>>前程似锦>>就业与创业 >>正文
个人养老金账户可购买储蓄国债
2025-11-23 20:33   南方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2日电 为支持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通知,明确储蓄国债(电子式)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有关政策。

根据通知,自2026年6月起,个人养老金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开办机构开办个人养老金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即为在本机构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养老金投资者,提供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的相关服务。

通知明确,开办机构在养老金投资者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前,应当为其开立个人养老金专用国债账户,用于记录养老金投资者购买的储蓄国债(电子式)期次、数量以及持有变动等情况。养老金国债账户应当与投资者本人的养老金资金账户绑定,资金往来、领取条件和税收政策遵从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关规定。

通知称,开办机构应当通过已开通的储蓄国债业务办理渠道(含柜面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为养老金投资者提供便捷的储蓄国债(电子式)查询、购买等服务。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在各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通知中公布各开办机构已开通的业务办理渠道。

关闭窗口

知心友·谈心亭  地址:岭南师范学院燕岭区318栋102号
电话:(0759)3183296  邮编:524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