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戈隆东
11月8日,菲律宾出台所谓“海洋区域法”和“群岛海道法”,把中国黄岩岛和南沙群岛大部分岛礁及相关海域非法纳入其海洋区域,妄图以国内立法形式固化南海仲裁案非法裁决。此举严重侵犯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严重违反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中国对此坚决反对,已就此召见菲律宾驻华大使提出严正交涉。
中国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对包括黄岩岛在内的中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主权,对相关海域拥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中国的上述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具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符合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不会因菲方“海洋区域法”的出台受到任何影响。反观菲律宾,其领土范围由包括1898年《美西和平条约》(《巴黎条约》)、1900年《美西关于菲律宾外围岛屿割让的条约》(《华盛顿条约》)、1930年《关于划定英属北婆罗洲与美属菲律宾之间的边界条约》在内的一系列国际条约确定,其中从未包括中国黄岩岛和南沙群岛的任何岛礁。但一段时间以来,菲律宾非法侵占中国南沙群岛的马欢岛、费信岛、中业岛、南钥岛、北子岛、西月岛、双黄沙洲、司令礁,背弃承诺派军舰在中国南沙群岛仁爱礁长期非法“坐滩”,超越自身领土范围划设所谓“卡拉延岛群”,侵犯中国领土主权。如今,菲律宾又执意推进所谓“海洋区域法案”立法,再次暴露了菲方试图通过操纵国内法律,窃取其在南海非法所得的真实目的,反映出其在南海扩张的野心。
菲律宾“两法”的内容远远超越了国际法所授权的范围,严重违背《联合国宪章》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的规定。本质上,这是打着落实国际法的旗号行违背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之实,是地地道道的“恶法”。其中,所谓“海洋区域法”将南海仲裁案非法裁决作为菲方明确海洋界限的依据之一,完全是用谎言来掩饰谎言,用谬论来搪塞谬论。许多人都知道,南海仲裁案非法裁决早已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质疑,菲律宾未经中国政府同意,单方面提起南海仲裁案,严重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严重损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南海仲裁案仲裁庭越权审理、枉法裁判,所作出的裁决违反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是非法的、无效的。中方多次严正表明立场,不接受、不参与南海仲裁案,不接受、不承认所谓裁决,反对且不接受任何基于该裁决的主张或行动。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在任何情况下不受该非法裁决影响,菲方以南海仲裁案非法裁决为侵权挑衅行径背书,掩盖不了其在南海“扩权”的非法主张和行为。
南海本应是和平之海、友谊之海、合作之海。当前,在中国和东盟国家共同努力下,南海局势保持总体稳定。中方一贯坚持同有关当事国在尊重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的基础上,通过对话协商妥处涉海分歧,同时中方坚决反对任何侵权挑衅,坚定维护自身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菲律宾“两法”严重违反《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有关“保持自我克制,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扩大化和影响和平与稳定的行动”等规定,不仅无益于争端解决,还会进一步激化矛盾。针对菲方妄图为其非法行为披上“合法”外衣的行径,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中国外交部已接连发表声明,表示坚决反对和强烈谴责。10日,中国政府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划定并公布黄岩岛领海基线。这是中国政府依法加强海洋管理的正常举措,符合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彰显中方维权的坚定决心和意志。关于海上争端,中国一直保持高度克制和最大善意。但克制和善意不容滥用,中国不接受任何企图通过单方面行动把海洋管辖权强加于中国的做法,也不认可任何有损于中国在南海海洋权益的行动。
菲律宾出台“恶法”将不可避免加剧南海局势复杂化。菲方依据“恶法”在南海采取任何侵权挑衅行动,中方都将予以坚决应对。奉劝菲方切实尊重中国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立即停止采取任何可能导致争议扩大化、局势复杂化的单方面举动,切实维护南海的和平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