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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职称评审监管办法发布 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将纳入黑名单并依法予以失信惩戒
2024-08-22 11:40   南方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8月20日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作为我国首部职称评审监管的专门文件,办法重点监管谁、怎么监管、发现问题如何惩处?记者采访了权威部门。

“针对职称评审过程中反映突出、易发多发的违规问题,办法明确,聚焦申报人、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等3类重点人群和评审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等2类重点单位进行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相关负责人介绍。

那么,个人主体具体如何监管?

根据办法,对申报人、评审专家、评审工作人员等个人主体的违规行为主要实行信用管理。据了解,目前“职称信息”已列入《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4年版)》,“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已列入《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

“以此为依据,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系统,建立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对申报人、评审专家、评审工作人员等失信行为信息进行记录,作为申报职称或参与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参考。严重失信行为将纳入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并依法予以失信惩戒。”上述负责人说。

对于申报人,应对本人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诚信承诺,承诺不实、弄虚作假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违规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予以撤销。对于评审专家,存在违规行为的要取消评审专家资格,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

对于评审工作人员,失信记录期内不得从事职称评审相关工作,并依法予以通报批评。此外,单位和个人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违纪违法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对评审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等单位主体的违规行为,将如何监管?

上述负责人表示,主要采取提醒、约谈、暂停评审、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收回职称评审权限等处置措施,着力督促有关单位改进工作。根据办法,评审单位存在多项违规行为的,监管部门应给予工作约谈,责令其停止评审工作、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由人社部门或者有关单位收回职称评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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