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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院长办公室信息与督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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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单位: 现将《湛江师范学院校务公开暂行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7年6月8日 主题词:校务公开 实施办法 通知 湛江师范学院党委办公室 2007年6月13日印发 (共55份) 湛江师范学院校务公开暂行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完善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公开质量、健全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校务公开暂行规定》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方向,以公开、公正、合法、真实、便民,增强校务运作的透明度,提高依法办学水平,增强办学活力为基本要求,通过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增强师生员工的民主意识和机关、干部的民主作风,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建设和谐校园。 二、校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校务公开工作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二)校务公开必须真实准确。 (三)校务公开必须从学校实际出发,结合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事项和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抓住重点,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四)校务公开要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于群众行使监督权,强化对学校行政权力运作的有效监督。 三、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校务公开工作坚持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主持,纪委、监察、审计部门、工会和规划与法规处负责协调、监督检查,业务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和学生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校务公开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基本程序。 (一)成立校务公开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由校主管领导和分管纪检监察的校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校务公开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校长办公室。 校务公开工作小组主要职责:制定校务公开工作方案,做好有关事项的公开实施工作。协调各单位、各项目的公开工作,确定公开的形式、范围和时间。负责对教职工提出的有关问题、意见作出解释或提出解决的方案。收集、整理、保管有关校务公开的档案资料。 (二)成立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由分管工会的校领导及纪检监察、审计处、规划与法规处和校工会等部门负责人以及教职工代表(其中民主党派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学生代表组成。校务公开监督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校工会。 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职责:监督校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及时、合法,教职工反映的问题是否解决;组织教职工对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对涉及教职工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反馈有关部门,督促落实,及时纠正处理违反规定或失当行为。 四、校务公开内容分解及责任人 学校在实施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事务及其有关信息,除国家规定保密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各职能部门均有责任和义务进行公开。 (一)校党委办、校长办公室公开内容 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重大改革方案及其实施情况;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重大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及其他按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 责任人:党委办主任、校长办公室主任 (二)组织部、统战部公开内容 干部任免及聘用过程中的任职条件、职数、要求;干部任(聘)前的公示;任聘用的结果;干部考核结果;党费收缴情况;处级干部和党员评优标准及评优结果;发展新党员情况及按照党务公开工作规定应公开的事项;当选民主党派骨干、无党派人士参加各级各类培训情况、民主党派组织及个人评优结果。 责任人: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 (三)宣传部 学校重点工作和校务公开重要内容的宣传报道,向部内公开经费使用帐目及其他按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 责任人:宣传部部长 (四)纪委、监察处公开内容 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及处级(含相当)以上党政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各级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各类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监督各项招投标等重要制度的实施情况及其他按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 责任人: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 (五)学生处公开内容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评优、评先、选干、奖学金评定和发放、贫困生资助及减免情况;学生奖惩情况;勤工助学的信息和助学金、助学贷款的发放要求、标准、办法、结果;选留毕业生有关规定和毕业生推荐情况,毕业生就业政策、用人信息、就业指导和就业情况,学生保险招标情况,勤工助学项目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向学工部内部公开学生工作经费开支帐目,以及其他涉及学生利益的重要事项。 责任人:学生处处长 (六)武装部、保卫处公开内容 办理户籍、治安、消防等方面的制度和管理情况,有关收费标准、依据和保卫经费使用情况,季度治安情况,及其他按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 责任人:保卫处处长 (七)规划与法规处公开内容 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审核各类文件和合同的情况及其他按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 责任人:规划与法规处处长 (八)人事处公开内容 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校内津贴(补贴、课时酬金等)方案的制定和调整情况;教职工福利费分配和使用及人才引进经费的安排使用等情况;师资培训计划及经费使用情况;职务和职称评聘政策、指标、评审程序及结果;竞聘上岗的条件及结果,招聘人员条件、程序和结果等基本信息;临时员工的聘用情况;各种奖惩制度、考核结果预告及最终结果,评优评先的条件和评选结果;劳动保险、社会保障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情况;各实体的分配方案,在处内公开人事处工作经费及其他收入使用情况,以及按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 责任人:人事处处长 (九)教务处公开内容 教学计划安排、专业设置及学分分布、课程设置及调整;教务和考务管理、教改和教学评估;教学研究项目及成果的申报、评选、报送;学生学籍管理、转休学、转专业;教材采购与结算、教学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招生计划、程序、政策及录取结果(含特长生、保送生的录取)及其他按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 责任人:教务处处长 (十)科技处公开内容 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结果和立项资助情况;重点学科的评审、中期检查情况;重大科研课题招标;科研奖励;科研经费的收支情况,在处内公开科技处管理费提成的使用帐目,及其他按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 责任人:科技处处长 (十一)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公开内容 对外交流合作办学、公派出国人员等情况及其他按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 责任人: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处长 (十二)资产处公开内容 大批量办公用品的采购情况;仪器设备、图书采购招投标情况;重点实验室、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与实施情况及大型教学设备使用情况;重大资产添置、维修、变更、报废;办公用房、教工周转房等各类用房使用和调配及售房、公房出租管理情况;教职工购(建)房方案、房改政策方案及补贴办法及其他按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 责任人:资产处处长 (十三)基建处公开内容 校园规划、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和执行情况;工程项目拟建位置、工程项目资金来源、绿化美化方案;工程建设(含维修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投标情况;各类工程预算,施工管理、竣工决算总价及单价、验收结果;设备材料采购等公共支出及管理情况,其他按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 责任人:基建处处长 (十四)财务处公开内容 年度经费预算和执行情况;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各项收费标准、依据和各类经费开支标准及报销规定;各单位的收入上缴及留成情况;各实体财务收支及效益情况;向处内公开并向主管校领导汇报自身各项收入及分成情况,及其他按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 责任人:财务处处长 (十五)审计处公开内容 对学校财务、基建、维修工程、校办产业及有关单位进行审计的情况,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经济责任情况及其他按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 责任人:审计处处长 (十六)产业管理处公开内容 根据学校资产和产业管理委员会关于校办产业改革发展所实施的情况;各实体与学校签订的合同;实体经营、管理、财务收支等情况;大宗原材料采购(3万元以上)及其他按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 责任人:产业管理处处长 (十七)继续教育管理处公开内容 教学和教务管理;招生计划、政策、指标、录取线、各类学生录取情况、录取结果、办理转学;各种经费使用、教材采购与结算及其他按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 责任人:继续教育管理处处长 (十八)工会公开内容 教代会工作情况、重大问题讨论、审议过程及审议结果;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工会各级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评选办法、标准和结果;工会经费收支、教职工捐助情况等及其他按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 责任人:工会常务副主席 (十九)团委公开内容 学生入团、评优、评先、选干、推优入党名单、团委经费使用情况等及涉及学生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责任人:团委书记 (二十)教育技术部公开内容 各项管理制度、计算机等级考试、在处内公开教技部的经费开支等情况及其他按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 责任人:教育技术部主任 (二十一)图书馆公开内容 采购图书和订购报刊的计划和进度及馆内收入情况等及其他按规定应公开的事项。 (二十二)学报编辑部公开内容 学报出版、各项经费使用等情况及其他按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 责任人:学报编辑部主任 其他职能部门也要对本单位的职能中应公开的事项,在一定的范围内予以公开。 (二十三)门诊部公开内容 学校医疗费和医疗保险费等经费使用情况,采购医疗设备、药品的情况及,门诊部内部收入及其他按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 责任人:门诊部主任 (二十四)各二级学院的院务公开工作原则和内容,参照校务公开的工作原则及相应的内容在本学院公开。 以上“及其他按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是指《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校务公开暂行规定》等文件有关规定的事项。 五、校务公开的形式 (一)在校园网上设立专门的校务公开网页; (二)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宣传栏及利用校报、广播等公开校务; (三)召开教代会、中层干部会、教职工大会、有关座谈会、学生代表会等;每年教代会由校长通报全校校务公开的情况; (四)以各种文件、公告、公示、工作简报、通报、通知等公开校务; (五)其他便于师生和社会知晓的形式。 六、校务公开的程序 (一)各职能部门一般应在校务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将要公开事项的材料,按照以上校务公开形式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开,若不能在规定期限公开的,则要向校务公开工作小组及监督小组说明延期理由及延期时间。 (二)校务公开的事项一般要在校园网公开或学校统一制作的校务公开专栏公布,事前由有关部门(单位)填写校务公开任务书,并附上有关材料,经校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公布。 (三)属重大事项的和对外事务公开的,由校务公开工作小组确定公开的形式、范围和时间,报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 (四)涉及到师生的切身利益,影响学校的改革发展,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校务正式决定前,实行预公开制度和听证制度。由校务公开工作小组将拟决定的方案和理由向师生公布。学校在充分听取意见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 (五)学校教职工、学生、校内社团组织以及其他公民、合法组织依法享有校务公开知情权和监督权,可以凭有效证件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公开。学校及职能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同时告知申请人。 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理由,校务公开工作工作小组经与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协商一致后,可将作出是否公开的决定的期限延长至20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延长后的期限和延长的理由通知申请人。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公开的决定或将被申请校务向申请人公开的,学校及相关部门应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延期理由。 七、校务公开的监督 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负责指导校务公开工作,并通过以下方式对校务公开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一)定期或不定期检, , 查各单位校务公开情况; (二)听取各单位校务公开工作汇报; (三)设立校务公开咨询投诉电话或信箱,及时纠正和调查处理违反规定或失当行为,并向投诉人通报处理情况,或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四)开展校务公开工作评议活动等,及时将检查结果通报有关人员和组织,同时报送给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工会组织。 八、校务公开的责任 (一)以上校务公开内容分解责任必须落实,各职能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即为所承担本部门校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接受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的检查、督促。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加强对本单位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要严格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校务公开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公开事项工作。需要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开的事项,应按以上校务公开形式和程序进行公开。对需要公开但不属于一级校务公开内容的部份,如工作纪律、办事原则、办事规定、办事要求和办事承诺等应在校园网发布和悬挂在本单位办公室显眼位置。 (二)各单位实施校务公开,若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实施办法的,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及监察机构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三)直接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纪委、监察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违反有关规定不实施校务公开的; 2、违反本规定关于公开内容、方式、程序的; 3、故意不真实公开校务或在校务公开中故意弄虚作假的; 4、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四)隐匿或公开虚假的校务,或者泄露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给有关组织或个人造成经济损失、名誉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违反法律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五)对依据本规定申请公开校务的有关人员和组织进行打击报复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 其他 (一)校务公开涉及到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各学院、各部门都要按照本实施办法精神,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院务公开、事务公开细则,并报校务公开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备案。 (二)各学院、各部门要及时收集师生员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经校务公开工作小组分析研究后,及时做出处理和答复。 (三)为使校务公开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学校及各单位应做好校务公开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本实施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实施办法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湛师院[2004]82号《湛江师范学院校务公开暂行实施办法》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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