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2010]13号
机关各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湛师组[2010]95号)精神,在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中扎实开展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的创先争优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支部要高度重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认真组织学习学校党委“湛师组[2010]95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准确理解和把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活动内容、目标要求、活动载体、时间步骤等,按通知要求组织和开展好活动。
二、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各支部在严格按照学校方案实施的同时,要突出抓好在转变机关作风、推动校地合作、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落实“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扶贫开发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和建设和谐校园等方面的创先争优。
三、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要找准载体、彰显特色。按学校通知要求,要以开展第二批优质党建示范点的建设工作作为我校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载体,机关各支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积极申报各类党建示范点。着重申报学习型党组织示范点、教工党支部优质党建工作示范点、特色党建活动主题实践项目示范点和“党建带团建”工作示范点等项目。有关申报材料要在7月5日前报送,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机关党委和学校党委组织部。
四、做好机关党委组织的创先争优活动。机关党委将组织党员开展教育思想大讨论、师生支部共建、党员优质服务岗、参观交流、读书研讨、建党九十周年竞赛等形式多样的创先争优活动。并将组织申报二级党委优质党建工作示范点、学习型党组织示范点、“党员优质服务岗”特色党建活动主题实践项目示范点等项目,请各支部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附:
党建示范点申报表.doc
机关党委
201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