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 2018 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人事通知【2018】005 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 2018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86 号)和教育厅《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人[2017]5 号)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做好我校 2018 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原则
按照国家和广东省职称改革的意见精神,坚持评聘结合改革方向,在省核定的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控制数内,按学校每年核定的职称评聘岗位职数,统筹考虑各职称系列岗位情况和队伍建设需要,组织开展职称评审与聘用工作。同时,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导向与激励作用,创新评价方式、加强同行评议力度,提高申报和评审质量,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
二、评审对象和受理申报范围
(一)评审对象
1.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在编在聘在岗人。
2.与我校签有聘约,并在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其他在聘在岗人员。
(二)受理范围
1.教师、科研、实验技术和图书资料系列中、高级职称的申报评审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职称(初、中级)的考核认定以及博士后出站人员高级职称的考核认定;
2.新闻、出版、卫生技术、档案、经济、工程技术、会计、审计等系列中、高级职称的推荐评审(以考代评中级除外)。申报人员须经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表决通过并到教育厅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后,才能向所属系列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申报评审。评审用表、提交材料和评审材料报送时间按所属系列的规定执行。
二、评审政策、申报条件和相关规定
(一)学校职称评审政策
1. 《岭南师范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岭师人事[2018]94 号)
2. 《岭南师范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岭师人事[2018]95 号)
3. 《岭南师范学院职称评审暂行办法》(岭师人事[2018]96 号)
4. 《岭南师范学院职称申报条件暂行规定》(岭师人事[2018]97号)
5. 《岭南师范学院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岭师人事[2018]98 号)
6. 《岭南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岭师人事[2018]99号)
7. 《岭南师范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纪要》(岭师院纪要〔2018〕8 号)。
(二)申报条件
1.在校工作经历。按事业编制引进人员申报职称,须有在我校连续工作半年(截止资历年限计算日)以上的经历,实际已到我校在岗工作的博士或副教授不受来校工作经历条件限制。非事业编制人员申报职称,须有在我校连续工作一年(截止资历年限计算日)以上的经历。
2.申报人提供的工作经历(能力)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都必须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本次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2017 年 12 月 31 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不作为本次评审的有效材料。
3. 其他申报条件执行“岭师人事[2018]97 号”和“岭师院纪要〔2018〕8 号”文。
(三)相关规定
1. 关于继续教育的问题。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 12 天或者72 学时并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申报者需提供近三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详见“岭师院纪要〔2018〕8 号”文),申报评审当年的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外省调入我校不足 3 年的,自调入年度算起。
2.关于资历年限计算的问题。资历年限计算截止于 2017 年 12月31 日。2016 年及以前申报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资历年限计算实行过渡,从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算起,属于转岗转系列评审的,结合转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校内转教师岗位的人员,可参照思想政治教育人员“双重身份,双线晋升”政策执行。
2017 年年底前新参加工作的硕士申报中级职称,受聘初级(助理级)职称的资历年限从其正式参加工作并在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转正定级时算起,属于转岗转系列申报评审的,结合转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3.关于教师资格的问题。已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但当年还未获得批准的申报人,可先提交申报材料。如申报人申请的教师资格在当年学科评审组、评委会评审前获得通过,可作为有效资格对待,否则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4. 关于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经历的问题。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中心等不直接管理学生的单位的教师,2018 年申报评审教师系列职称实行过渡期,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的工作经历不作硬性要求,但从 2019 年起严格执行。其他直接管理学生的单位的教师不实行过渡
5.关于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审核认定的问题。科研业绩及其级别、3教学业绩及其级别、思想政治教育业绩及其级别的审核认定,按审核认定责任单位制定的认定办法和认定标准执行。具体认定办法和标准由各责任单位予以发布。
6.关于申报人评审答辩的问题。学校评委会对所有申报正高级职称者组织答辩,对申报副高级职称者随机抽取 30%组织答辩。需答辩的申报人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答辩人员需按照规定交纳答辩费。
7.关于临近退休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的问题。以在职在岗身份申报,但在取得高一级职称前(以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为界线)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申报评审取得的职称仅作档案职称,学校不予聘用,不与工资待遇挂钩。
三、评聘岗位职数
本次职称评审与聘用的岗位职数:正高级 15 个,副高级 60 个,中级 30 个。以上各层级职数包括了学校所有职称系列相应层级使用职数的总和,其中,以考代评中级的职数按使用职数的 5%(非整数时按四舍五入计)预留。
四、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 号)执行,即高级评审(认定)费每人 580 元、论著鉴定费每人 200 元、答辩费每人 140 元,中级评审(认定)费每人 450 元,初级评审(认定)费每人 280 元。评审费统一由学校财务处在申报者工资中代为扣缴。
五、评委会下设学科评审组名称
根据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实际,评委会下设学科评审组名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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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会下设学科评审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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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评审组所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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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语言文学(含新闻学与传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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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传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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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历史学(含历史学、考古学、民族学与文化学、宗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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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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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治哲学(含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学、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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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管理学(含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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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与法政学院管理
学科共同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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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外国语言文学(含英语、日语、法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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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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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教育学(含心理学、高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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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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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数学(含数学、信息科学与系统科学、统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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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统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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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物理学(含力学、地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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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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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机械工程(含交通运输工程、工业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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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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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化学(含化学工程、食品科学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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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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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计算机科学技术(含电子与通信技术、动力与电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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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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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生物学(含农学、林学、水产学、生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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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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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体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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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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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美术学(含工艺美术,书法,摄影,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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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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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音乐学(含戏剧,戏曲,舞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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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与舞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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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马克思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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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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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图书资料(含情报与文献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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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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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一)学校工会:负责审查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实行一票否决。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的证书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博士后出站合格证明、境内外访学研修证明、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明、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证明等)并出具申报人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表现等鉴定意见。
(三)学科评审组所属单位:负责受理申报评审报名,审核、认定、整理相关申报材料,汇总相关信息等。
(四)科研处:负责审核认定申报人的科研业绩。
(五)教务处:负责审核认定申报人的教学业绩,综合评价申报人的教学工作,并确定评价等级。
(六)学生工作部:负责组建学校“申报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职称业绩认定工作小组”,并组织审核认定思想政治教育类业绩(须由教务处、科研处审核认定的教学、科研业绩除外)。
(七)人事处:负责组织与统筹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审核申报人的继续教育情况,组织审查申报人的申报资格,综合审查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
(八)监察处:负责监督评审工作的全过程。
七、评审工作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系列、类型及专业。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要求和“岭
师人事[2018]97 号”明确的职称系列以及在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中设置的“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兼顾型”、“思想政治教育”三种类型,选择相应的系列和类型,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 GBT 13745-2009)》填写申报专业。申报专业不得填写简称,且须填写到二级学科,艺术学、语言学等可填写到三级学科。同时,按学校评委会下设的学科评审组选择送评学科评审组。
2. 论文代表作送审。申报高级职称者须在提交的论文中,确定两篇论文(或论著)作为代表作。代表作复印件材料要包含所在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刊号和代表作正文等有关信息。如论文代表作是著作或画作等可直接提交代表作的原件。不按规定要求提交论文代表作送审的,按论文代表作送审不合格处理。论文代表作采用纸质版复印件(一式三份)送审。
3. 申报材料填写。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职称申报条件和评审政策规定及表格填写说明,真实、客观、完整填报相关表格,并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申报人脱产攻读学历学位期间取得的业绩和转岗转评在转岗前取得的业绩,或有一稿多投、剽窃他人
成果等情况的材料,一律不得提交,其中一稿多投、剽窃他人成果等情况须在《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工作负面情况说明栏注明。故意隐瞒事实或故意填报无效业绩,按“岭师人事[2018]97 号文”第五条规定论处。申报人需对同类材料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并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交所有申报材料供有关单位审查或审核认定。内容填报不齐全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重新处理,否则,不予受理。
(1)教学业绩一览表。申报教师系列职称者需按教务处要求填写《教学业绩一览表》,连同相关业绩一起提交审核认定。经审核认定签字盖章后的一览表扫描发送给人事处备案。
(2)科研业绩一览表。所有申报人(含非学校评审职称系列申报人)均需按科研处要求填写《科研业绩一览表》,连同相关业绩一起提交审核认定。经审核认定签字盖章后的一览表扫描发送给人事处备案。
(3)思想政治教育业绩一览表。申报教师系列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职称的辅导员需按思想政治教育业绩审核认定小组要求填写《思想政治教育业绩一览表》,连同相关业绩一起提交审核认定。经审核认定签字盖章后的一览表扫描发送给人事处备案。
(4)其他评审用表。所有申报人须严格按照各类《业绩一览表》的审核认定结果填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统计表》。申报学校自主评审系列职称人员按要求填写《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和《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等各类相关表格,并按照通知附件材料清单及有关要求同时提交相关纸质和电子版材料。申报非学校自主评审系列职称人员还需按相应系列要求填报各类相关表格。
(5)为保持表格的规范性,申报人请认真阅读相关表格填写说明,在填写表格的过程中,请保持表格的格式结构不变,如某一栏目填写内容较多,多余部分可复制相应表格附页填写。
(6)诚信承诺书。申报人须对本人填写的所有申报评审信息和提交的业绩、证书证明等材料作出承诺并签订《诚信承诺书》。以上各类表格的电子版材料,申报人要按规定打包发送给相关单位,文件名称格式:“单位+姓名+送评学科组名称+申报职称及专业名称”。所有申报材料必须一次性提交,提交后一律不得补充材料,人事处要求补充的除外。
(二)材料审核工作
各相关单位、学科评审组和审核人要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查。
1. 真实性。是指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2. 合法性。是指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
3. 完整性。是指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各类表格中的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出现空白,表格填写是否整洁清楚,是否存在隐瞒或虚报行政职务、未填报负面情况等现象。
4. 时效性。是指申报材料是否均截止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年 12 月 31 日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均不得作为本次评审的有效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审核单位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相关单位、材料审核人、申报人须严格按照评审工作日程安排的时间节点完成各自工作任务、提交申报材料,逾期后果自负。
八、评审工作日程
(一)报名。
1.个人申报。职称评审报名工作已结束,符合初次职称认定条件的人员可增补报名。请申报人(名单及报名信息见附件)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并重新对照申报条件和相关规定要求确认本人是否保留申报。若撤回申报或修改报名信息,请直接与学科评审组所属单位联系修改或撤回。
2.6 月 22 日前:各学科评审组所属单位务必将《XXX(单位)报名汇总表(修改版)》(请保留修订格式)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行政办公楼 501 室,rsc3183593@126.com)
(二)代表作鉴定本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三)6 月 22 日前:相关单位审核认定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证书证明。
(四)6 月 25 日前:申报人根据业绩审核认定责任单位认定的各类《业绩一览表》填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统计表》,并将《业绩一览表》《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统计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业绩一览表为扫描件)报送给送评学科评审组所属单位。
(五)6 月 30 日前
1. 申报资格审查和师德审查。
2. 申报人述职,单位民主评议。有关单位组织本单位申报评审高、中级职称人员述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表可从通知附件中下载打印。民主评议统计结果每人一份并汇总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师资科。
3. 学科评审组所属单位核对汇总《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统计表》。学科评审组所属单位要对申报人提交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统计表》进行核对(核对的基准是经业绩审核认定责任单位审核认定的《业绩一览表》)并汇总,汇总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师资科邮箱。
4. 申报人填写其他表格和整理材料。表格填写及材料整理要求见附件。《申报表》和《推荐表》的纸质版提交所在单位,电子版与《业绩一览表》扫描件一并打包(名称:单位+姓名+送评学科组名称+申报职称及专业名称)同时发至师资科邮箱和所在单位邮箱。
(六)7 月 3~4 日:申报人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人按申报评审材料清单目录要求,将论文、著作、作品等所有纸质版材料(《申报表》和《推荐表》除外)一次性提交到师资科办公室,逾期不候。《申报表》和《推荐表》由相关单位提交人事处。各单位申报人提交材料时间安排如下:
7 月 3 日上午:数科院、物理学院、体科院、马院
7 月 3 日下午:文传学院、法政学院、商学院、教科院
7 月 4 日上午:机电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科院
7 月 4 日下午 5 点前:美术学院、音乐学院、外国语学院及其他单位
(七)7 月 9 日~7 月 17 日:申报材料评前公示。
校园网公示材料: 《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和《业绩一览表》。其它材料放在师资科办公室备查。未经公开展示的材料,不得作为评审材料;未提供材料公开展示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特别提示:主材料袋可到师资科领取)。
(八)7 月 6 日前:相关单位填写表格材料意见。
1. 《推荐表》:“申报人所在二级单位审核及推荐意见”栏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加具意见。
2. 《申报表》第 12 页“任职期满考核情况”栏 和第 14 页“所在学院(系、部、所)的评价意见”栏,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加具意见;第 13 页“获现资格以来教学质量评价”由下达教学任务单位加具意见。若下达教学任务单位不是申报人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密封送至下达教学任务单位。
各单位加具意见完毕,务必于 7 月 6 日前将《申报表》和《推荐表》送达人事处师资科。
(九)7 月 18 日前:教务处和科研处等职能部门审核填写表格材料意见。
申报人提交的《申报表》和《推荐表》须经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审核并加具意见。相关表格由人事处集中呈送,教务处和科研处须分别指定专人审核并在相应栏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签名盖章。
(十)学科评审组评议和答辩(时间待定)
学科组秘书到师资科领取申报材料,学科组组长组织答辩(答辩对象:正高级及部分副高级申报人)、评议,加具答辩和评议意见并签名盖章后,于评议当天将所有申报材料和评议记录本及相关评议资料送达人事处指定的地点。
(十一)学校评委会评审(时间待定)
九、其它
评审工作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通知或群里公告,敬请关注。申报人请以实名加入校内职称评审 QQ 群(92423716),以便及时接收通知或公告。
九、联系方式
十、人事处师资科:3183593;电子邮箱:rsc3183593@126.com;QQ 群号:92423716。联系人:李老师、旷老师、凌老师。
附件(表):
1、申报评审表格及填写说明
2、评审辅助表格
3、评审相关政策文件
人事处
2018 年 6 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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