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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安防集成系统建设(门口通道智能管控项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724-2001D69N5264)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2日 来源: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724-2001D69N526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综合安防集成系统建设(门口通道智能管控项目)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022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云平台采购文件版本格式原因

更正内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0301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内容:

(一)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更正为: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二)招标文件第43页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 投标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投标供应商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自行核实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并认真填写声明函,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

更正为:

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1)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扶持:

A. 投标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C1的价格扣除(C1的取值为6%),即:评标价=核实价(经符合性审查进行必要的更正后的投标价)-小微企业产品核实价×C1

B. 投标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C2的价格扣除(C2的取值为2%),即:评标价=核实价(经符合性审查进行必要的更正后的投标价)×(1C2)(本项目不适用该条款);

C. 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本项目不适用该条款);

D.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E. 本条款中上述修正原则不同时使用。

F. 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格式不可修改),未提供、未盖章的不予价格扣除。

2)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a)投标人所投的节能产品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报价给予C3的价格扣除(C3的取值范围为1%)即:评标价=核实价(经符合性审查进行必要的更正后的投标价)-节能产品核实价×C3

b)投标人所投的环境标志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报价给予C4的价格扣除(C4的取值范围为1%)即:评标价=核实价(经符合性审查进行必要的更正后的投标价)-环保产品核实价×C4

(c) 本条款中两种修正原则不同时使用。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自行核实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并认真填写声明函,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

 

(三)格式十二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更正为: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岭南师范学院

地 址: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29号岭南师范学院

联系方式:0759-3183806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16-18

联系方式:0759-2179090/020-378605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河欢,杨春艳,薛业生,李少刚老师

电 话:0759-2179090/020-37860545/0759-3183806

五、信息发布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gdgpo.gov.cn/showNotice/id/2d908ce576dea2da0177ed27e75e2711.html

招投标采购中心:http://d.lingnan.edu.cn/ztbcgzx/info/1011/2514.htm

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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