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师范学院商学院2020年辅修学士学位、
辅修专业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拓宽学生知识面,拓展专业选择空间,增强就业竞争能力,商学院拟继续在财务会计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电子商务四个本科专业开展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教育的招生工作。
一、报名条件与招生人数
1.招生对象:岭南师范学院全日制2019级在读本科生。
2.报名条件:修满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第一学期全部课程学分,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含2.0)以上;主修专业第一学期所修全部课程无补考或重修记录;无违纪处分记录。
3.招生人数:200人,详见下表
2020年商学院辅修学士学位招生计划表
双学位招生专业 |
授予学位 |
招生人数 |
招生对象 |
财务会计教育 |
管理学学士 |
50 |
主修专业学位为非管理学学士学位(辅修专业不限主修学位)的2019级全日制在校生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济学学士 |
50 |
主修专业学位为非经济学学士学位(辅修专业不限主修学位)的2019级全日制在校生 |
工商管理 |
管理学学士 |
50 |
主修专业学位为非管理学学士学位(辅修专业不限主修学位)的2019级全日制在校生 |
电子商务 |
管理学学士 |
50 |
主修专业学位为非管理学学士学位(辅修专业不限主修学位)的2019级全日制在校生 |
二、录取办法
因招生名额有限,录取遵循在符合报名条件的前提下“先报名先录取”的原则进行。如果报名人数不足最低开班人数的专业将不开班,已报名者可申请调剂到相关专业修读。
三、学制与费用
学制:辅修学士学位3年、辅修专业2年。
费用:修读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课程按学分缴费,按学年收取。具体缴费标准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按照不同专业确定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详见下表(不含教材费)。
辅修学士学位专业 |
第一年学分 |
第二年学分 |
第三年学分 |
应修学分总计 |
第一年学费(元) |
第二年学费(元) |
第三年学费(元) |
应缴学费总额(元) |
财务会计教育 |
24 |
27 |
5 |
56 |
2615 |
2942 |
545 |
6102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27 |
24 |
5 |
56 |
3060 |
2720 |
566 |
6346 |
电子商务 |
25 |
26 |
5 |
56 |
2782 |
2893 |
556 |
6231 |
工商管理 |
24 |
26 |
5 |
55 |
2720 |
2947 |
566 |
6233 |
辅修专业 |
第一年学分 |
第二年学分 |
应修学分总计 |
第一年学费(元) |
第二年学费(元) |
应缴学费总额(元) |
财务会计教育 |
22 |
17 |
39 |
2397 |
1852 |
4249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22 |
17 |
39 |
2493 |
1927 |
4420 |
电子商务 |
22 |
17 |
39 |
2448 |
1892 |
4340 |
工商管理 |
18 |
22 |
40 |
2040 |
2493 |
4533 |
注:学费按年缴纳(根据当年所修学分),具体缴费办法按财务处相关规定。
四、报名方式
1.从学校网站或商学院网站下载《岭南师范学院修读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报名表》,填好相关信息(一式三份),并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后交商学院教学办。
2.报名时间:2020年9月21日至10月8日
3.报名地点:第四教学楼商学院教学办(305-2室)
4.报名联系:毕老师,0759-3174651
5.专业咨询:
财务会计教育,李老师,13692336188(66)
国际经济与贸易,陈老师,13702729872(66)
工商管理,付老师,13945141474
电子商务,王老师,13414985509(67)
五、开课时间
商学院辅修学位、辅修专业班计划于2019年10月中旬开课,以后各学期开学和结束时间与主修专业相同。
六、免修与免听
1.课程免修办法
学生已修某门课程并获得学分,且该课程的名称、学时、学分与所修辅修学士学位的课程相同,经本人提出申请,商学院审批后,可免修该门课程,免修课程不参加考试不缴纳学费。
2.课程免听办法
因学生自身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上课,但通过自学能达到该课程的教学要求,经本人提出申请,商学院审批后,可免听该门课程,免听课程要参加考试且需按所修学分缴纳学费。
七、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
1.学生一经选定并经学校录取为某一专业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不得转专业、不得自行退读。
2.学生可在大四第二学期,根据本人已修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课程学分情况,向开办学院及教务处申请颁发辅修证书;辅修学士学位申请“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或申请成绩证明。
(1)修读辅修学士学位,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了辅修学士学位教育所规定的学分要求,通过辅修学士学位论文答辩,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2)修读辅修学士学位,未达到辅修学士学位教育所规定的学分要求,但达到了辅修专业学分要求的学生,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3)修读辅修专业,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了辅修专业教育所规定的学分要求,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4)学生主修专业达不到毕业要求,无论辅修专业或辅修学士学位学分是否完成,均不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5)学生修读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未达到所规定的总学分要求,学校提供修读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课程成绩证明。
未尽事宜,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一:岭南师范学院修读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报名表
附件二:商学院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岭南师范学院商学院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