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护,保障学生安全,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办指示,现对各专业开展校外实践教学活动明确以下要求:
1.严格按人才培养方案开展校外实践教学活动,科学制定实习(见习、考察)计划,严谨进行风险评估,扎实开展疫情防护和安全教育,并着力抓好实践教学中的组织管理。实习(见习、考察)计划要针对疫情防护和学生安全工作制定明确措施,于实习(见习、考察)出发前报教务处。严禁安排学生到疫情中、高风险区域进行实践教学活动。
2.切实为学生购买保险。除水上运动休闲管理专业单独购买保险外,其它专业的实习保险由学校统一招标采购;见习、专业考察保险由学院购买(具体见学校《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此外,因2017级学生的实习责任保险尚在招标阶段,需在暑假期间开始实习的专业,应组织学生购买短期的相关保险(至9月20日),以避免因保险期存在空档出现问题。
3.校外实践教学活动组织,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遵守实习(见习、考察)单位及所在地区的防疫要求。
4.校内指导教师要全程跟进学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特别是疫情防护和学生的人身安全情况,须每周向所属学院进行汇报。遇到突发或重大情况,学院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第一时间向校防控办报告。
教务处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