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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师范学院督办工作实施办法(试用)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27日 来源:岭南师范学院

湛江师范学院督办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校的各项决策落到实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职责

督办部门为党委办公室及校长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党委办公室秘书科及校长办公室信息与督办科负责实施。主要职责有:

(一)参会阅文。督办部门负责人可以根据需要列席有关会议,阅读相关文件,准确把握领导决策和政策要求。

(二)检查督促。督办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及时到有关单位检查了解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并督促相关单位按督办工作要求依时办理。

(三)直接查办。对多次催办仍未办结和不宜由其他单位办理的有关事项,督办部门有权直接参与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定期汇报。督办部门应将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保证领导及时掌握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工作内容

督办工作的重点是保证学校的工作目标、工作思路和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等会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学校年度计划(工作要点、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重要会议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四)学校领导批示和交办的重要事项的催办检查。

三、工作程序

(一)立项。立项坚持一事一项的原则。在学校作出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在接到学校领导的批示、交办事项之后,负责具体督办工作部门及时提出拟办意见,拟办意见包括承办单位(主办单位、协办单位)、督办内容、办理要求、办复期限等;填写《督查督办立项单》,经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领导审核同意后编号、登记立项。

(二)交办。立项后,由负责具体督办工作部门填写《督查督办通知》,通知要做到责任明确、要求清楚、时限具体,经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领导签发后,通知承办单位办理。

(三)跟进。督办部门对已发出的《督查督办通知》及时跟进,并在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网站的“网上督办”栏目公布实时进展情况。

(四)催办。《督查督办通知》发出后,督办部门根据督办事项的时限要求,可采取电话、《催办通知》等形式适时加以催办。做到紧急事项跟踪催办,重要事项重点催办,一般事项定期催办,每次催办督办的主要情况须记录备案,催办中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校领导汇报。

(五)反馈。承办单位要按《督查督办通知》要求,以单位名义在规定时限内向督办部门书面报告办理结果,并按要求填写《督查督办事项办复呈报表》。多个单位联合办理的督办事项,由主要承办单位负责报告,主办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对一些办结难度较大,或确实难以如期办结的督办事项,也应在规定时限内书面报告进展情况,说明未能办结的原因并提出加速办理的措施。

(六)审核。督办部门要认真审核办理结果是否符合交办要求,事实是否清楚,工作是否落实,问题是否解决,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等。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与承办单位联系,责成有关部门重新从速办理。

(七)报告。根据一事一报原则,督办部门应及时综合承办单位反馈的情况,撰写督查督办报告呈报校领导。

(八)归档。督办事项办结后,应按照一事一卷的原则,做好各种督查督办文书、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包括:领导批办、交办事项原件;督查督办立项单、督查督办通知、催办通知;督办方案、拟办意见、审批过程的有关原始资料;承办单位报送的反馈报告、《督查督办事项办复呈报表》;督办部门编报的各种书面材料;与督查督办事项相关的重要会议记录或纪要及电话记录、图片、音像资料等。

四、工作要求

(一)目标明确。督办部门在督办工作中须准确贯彻校领导的决策,把握政策依据,掌握执行要求,反馈信息,协调矛盾,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二)要求具体。在立项时应注意准确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做到任务量化、责任明确。可根据办理难度大小或紧急情况确定办复期限:

1、督查督办事项自交办之日起到提交办结报告之日止,原则上不超过半个月,具体按《督查督办通知》规定的期限办结。对于办理周期较长的督办事项,可采取定期反馈的方式,要求承办单位定期以书面形式将办理进展情况向督办部门反馈。

2、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等会议决定事项的办复期限一般为510个工作日。

3、学校领导的重要批示随时办理,办复期限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4、对文件有规定办复期限的按规定期限办理,未作具体规定的督办事项的办复期限一般为10个工作日。

5、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办复时间,但承办单位须向督办部门提交书面说明。

(三)调查研究。督办部门要及时、全面、客观了解和反馈有关情况,定期向主管校领导汇报督办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要随时请示汇报,及早解决。

(四)沟通协调。督办过程中,督办部门要加强与承办单位之间的联系。对涉及多个单位的督办事项,由主要承办部门负责人协调;如经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要及时反馈,报请校领导批示。

(五)注意保密。督办工作要严格执行学校保密工作规定,参与督办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机密事项的承办过程及办复结果。

(六)实事求是。办结报告应简明扼要,一事一报,既要总结成绩和经验,又要反映问题和不足。对于有些问题确因情况复杂,一时难以办结的,也要报告进度及原因,并尽快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七)绩效管理。把事项办理的效率和质量作为考核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依据,并作为职务、职称晋升的参考。

九、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试行一年后,再作出必要修订。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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