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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岭南师范学院职称申报条件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6日 来源:岭南师范学院

岭师人事2018〕97

 


 

校各单位:

岭南师范学院职称申报条件暂行规定》业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人事处反映。

 

 

                              岭南师范学院

                               2018年4月17

 




岭南师范学院职称申报条件暂行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深入实施,进一步规范学校职称评审与聘任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职称改革相关制度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在上级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总量及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认定)工作,评审(认定)通过人数不超过年度岗位聘任数。

第三条  职称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品德、能力、业绩为依据,以岗位职责为中心,对申报者的师德素养、教育教学、人才培养、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及科技成果转化、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和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实验技术、图书资料和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师德要求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受聘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按下列规定执行: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或不服从学校教学工作任务安排,造成教学事故受通报批评者,该年度不计算资历,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2.受行政处分者,处分期不计算资历,且不得申报;处分解除后2年内不得申报;

3.发生严重教学事故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该年度不计算资历,且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已经通过评聘的,评聘结果无效;

4.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及其他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违反学术道德者或其他违反师德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情节严重者,永久取消其申报资格,已经通过评聘的,评聘结果无效。

第六条  学历学位要求

(一)申报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

(二)40周岁以下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教师和科研系列的,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在读一年以上(其中公共外语、艺术、体育、思想政治教育类人员可放宽至硕士学位),其他系列的,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本款条件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七条   资历年限要求

(一)申报正高级职称,应受聘副高级职称并履行相应岗位工作职责5年以上,破格申报除外。

(二)申报副高级职称,应受聘中级职称并履行相应岗位工作职责5年以上,破格申报除外。 

(三)申报中级职称,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具有硕士学位,且受聘初级(助理级,下同)职称并履行相应岗位工作职责2年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前后受聘在高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2.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受聘初级职称并履行相应岗位工作职责4年以上。

(四)转评资历年限要求:专业技术岗位转换系列后,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后可申报同级转评。申报晋级评审须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即先要同级转评后,才能申报晋升),且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年以上、现级别职称受聘年限累计达到本条第(一)至第(三)款要求。

(五)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人员实行“双重身份、双线晋升”,具有职称但受聘管理岗位的,按同时受聘专业技术岗位计算资历年限。

(六)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人才,资历年限不受限制。博士毕业生和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副高以上职称。在校工作成绩突出的博士和博士后,不受工作年限资历限制,可直接申报正高职称。出站博士后在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经考核成绩优秀的,可直接认定为副高或正高职称。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后首次申报,不受资历年限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自回国当年起三年内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若国家或广东省职称评审另有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境外经历要求

40周岁以下的人员申报教师或科研系列副高级职称和45周岁以下的人员申报教师或科研系列正高级职称,须具有在境外同一高校或科研机构连续6个月(180天)以上的学习、研究经历;或受聘现职称期间参加三次以上境外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会议论文且被主办方录用。本条条件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国画、书法、民族音乐与舞蹈、体育专业术科(含公共体育)、古代汉语、中国古代文学、中国古典文献学、中国古代史、思想政治理论课等专业的教师和思想政治教育类人员,以及入校不足3年的新教师或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教师对海外经历不作要求。

第九条  继续教育和访学研修经历要求

(一)达到国家、省以及本专业(本职称系列)继续教育要求。

(二)申报教师或科研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受聘现职期间须具有在国内、外高校或研究机构连续半年(含国内一个学期)以上的脱产访学、研修经历。入校不足3年的新教师和思想政治教育类人员除外。本款条件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十条  岗位培训及教师资格要求

(一)学校新聘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已有培训合格证明者除外)和入职及校本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证明)。

(二)申报或转评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的人员,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  双师双能教师资格要求

评审教师系列职称,须取得“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证书。年龄50岁以上或入校不足3年的教师不作硬性要求。本条条件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初次认定

(一)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期满出站合格人员,受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完成岗前培训并成绩合格,经考核符合副高级职称评审业绩条件的,可认定副高级职称;符合下列业绩条件的,可认定正高级职称:

1.发表学术论文及出版学术专著10篇(部),其中B级以上刊物论文6篇,且T2级以上至少2篇;艺术类人员提交艺术作品6件(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音乐会,或被大中型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采用),且发表学术论文及出版专著共4篇(部),其中B级以上刊物论文3篇,A级以上至少2篇;

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项。

(二)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受聘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完成岗前培训并成绩合格,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可以直接认定中级职称。

(三)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受聘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完成岗前培训并成绩合格,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可以直接认定初级职称。

(四)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完成岗前培训并成绩合格,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可以直接认定初级职称。

第三章 业绩条件

第十三条 教师(含辅导员)、科研、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等系列职称业绩条件详见附件。

第十四条  论文、著作和教材

(一)论文须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所刊载的学术刊物应有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编号(ISSN);著作(含译著)或教材为正式出版物,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论著作者中申报人应为独立作(著)者、第一作(著)者或第一通讯作者或主编,且在论著中有明确标识。申报人署名的第一单位必须是申报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包括调动者的原工作单位、博士后在站所在单位)。申报人提交的论著原则上需与申报人从事的专业(岗位工作)、申报的专业相一致,通讯作者的论文不能超过评审条件规定的论著数量的一半。以共同(同等贡献)第一作者或共同(同等贡献)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计算论文数量时按共同贡献人数平均计算,即共3人为共同第一作者,则论文数量按三分之一篇计算。 

(二)入校以来发表的论文须以岭南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三)期刊论文检索依据情报检索机构出具书面证明为准,包括SCI、EI、SSCI、A&HCI、CSSCI等。学术刊物分级按学校“科研业绩认定与奖励办法”执行。 

(四)转评或转评之后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送审论著须是受聘现岗职称以后取得的。

第十五条 科研项目、教学项目

本规定所述项目是指科研项目和教学项目,其中教学项目仅包含教研、教改项目和精品课程。

第十六条 科研、教学成果奖励

本规定所述奖励包括科研成果奖励、教学成果奖励和文化艺术创作表演、体育竞赛及指导学生竞赛获奖等。

第十七条 教学工作量

申报教师系列职称,需达到基本的本科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质量要求。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入总教学工作量。

(一)年均教学工作量(仅限课堂教学和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或教育实习工作量,下同),思想政治教育类教师(辅导员)不少于60课时,其他教师不少于120课时。

(二)学校选派全脱产外出工作、学习、培训进修、新教师培训和女教师休产假期间,教学工作量全部减免。

第四章 破格申报和直接申报

第十八条 破格申报仅限高级职称,只允许任职年限或学历学位破格,破格年限一般相差不超过1年;不能申请越级破格。

第十九条 申请任职年限破格的人员,需达到下列条件:

(一)任现职期间考核(含年度和聘期考核)获得“优秀”等级2次及以上;

(二)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达到申报职称业绩条件的2倍(教学工作量及授课门数除外)。

第二十条  申请学历学位破格的人员,需达到下列条件:

受聘现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在本评审条件规定的论文(著作)数量的基础上,增加2篇A级以上刊物论文,并以主持人或第一负责人身份,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

(二)获得过省级以上教学名师称号;

(三)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四)完成有经费资助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或教学项目1项;

(五)独立或以第一指导老师身份指导(培养)的学生在学科(专业或专项)竞赛上获得国家级奖励。

第二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职称:

已入选国家青年千人计划、青年长江学者、广东省青年珠江学者和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资助、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资助者、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省引进领军人才、省引进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南粤突出贡献和创新奖个人或团队带头人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Nature,Science,Cell或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30以上的科技期刊或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的人员,可不受资历年限、申报条件等限制,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职称。

第二十二条  博士或博士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按广东省委组织部等十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粤组通201746号)政策规定,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一)取得符合本规定附件所列相应副高级职称业绩条件的业绩,可直接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二)具有副高级职称且受聘副高级职务以来,取得符合本规定附件所列相应正高级职称业绩条件的业绩,不受资历条件的限制,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三)取得如下业绩,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1.发表学术论文及出版学术专著10篇 (部),其中B级以上刊物论文6篇,且T2级以上至少2篇;艺术类人员提交艺术作品6件(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音乐会,或被大中型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采用),且发表学术论文及出版专著共4篇(部),其中B级以上刊物论文3篇,A级以上至少2篇;

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项。

第五章  再次申报与转评

第二十三条  前次申报评审未获通过再次申报评审同一级别职称时,须在前一次申报之后新增有效业绩:新增 1篇刊物论文,或校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或教学、科研项目 1 项,或本人参加专业(专项)竞赛获奖,或独立或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培养)的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第二十四条  转评

(一)根据“按岗评聘”原则,凡现级别职称与现聘岗位不对口的人员,需按现岗位系列的评审条件转评同级职称。

(二)转评通过者,新职称的取得时间从转评通过之日起计算。转评职称后满 1 年、并取得与现聘职称相关业绩,方能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任职时间可与原职称的聘任时间累计。未按规定转评的,不允许跨系列评审高一级职称或晋升岗位等级。

(三)科研系列职称可不经转评直接申报评审教师系列(不含辅导员)高一级职称。

(四)转评受聘工作满5年后方可再次申请转评。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学历、学位为国民教育序列;海外颁发的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第二十六条 受聘现职期间脱产攻读学历或学位的时间,不计算为受聘现职资历年限,脱产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不计入有效业绩成果。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所涉及的业绩成果及业绩条件,仅适用于职称评审与聘用。业绩成果(包括论著、艺术作品、教学科研项目、专利、教学科研奖励、学科或专业或专项竞赛获奖等)署名第一单位须是申报人的工作单位。在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A&HCI收录论文或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除外)不计入规定的数量。

第二十八条  本评审条件中,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合格以上”含合格,“5件以上”含5件;凡冠有“主要参与”的项目,均指本人排名前3(含主持人或第一负责人在内)的项目。

第二十九条  具有博士学位人员,若以博士学位身份申报评审,其业绩成果必须是取得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无论是在职的还是全日制的,业绩成果计算时间都一样。

第三十条  关于师德及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的认定

(一)师德表现由教育工会负责认定。

(二)教学业绩(含教学项目、成果、奖励、竞赛获奖)及其级别等由教务处负责审核认定。

(三)科研业绩(含科研项目、成果、奖励、专利)及其级别等由科研处负责审核认定。级别分为T1T2A、B、C五个。

(四)思想政治教育类人员业绩(教学科研方面的项目、成果、奖励、竞赛获奖除外)及其级别等由“申报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职称业绩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审核认定。

第三十一条  关于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抵算论文

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可以抵算论文,但不能反向抵算,累计抵算不超过2篇。同一业绩不能重复计算,如已计算获奖成果、发明专利的,则不能再抵算论文。

(一)以独立或排名第一身份获得T1T2A、B、C级科研成果奖励1 项,或获得T1T2A、B、C级知识产权或软科学成果1项,或有T1T2A、B、C级艺术作品1件,可分别替代1篇T1T2A、B、C级学术论文要求

(二)体育专业术科类人员受聘现职称期间独立或以第一教练员身份带领运动队或运动员,参加全运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省大学生运动会、省大学生单项比赛的成绩,按如下办法替代论文:

1.在省大学生运动会以上级别的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第1名,或个人项目获得金牌2枚;或在省大学生单项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指篮排足三大球类)第1名2次,或个人项目金牌4枚,可替代1篇A级刊物论文要求。

2.在省大学生运动会以上级别的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第2名,或个人项目获得奖牌3枚(其中金牌1枚);或在省大学生单项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第1名1次或第2名2次,或个人项目获得奖牌4枚(其中金牌1枚),可替代1篇B级刊物论文要求。

3.受聘现职期间,取得国际级裁判资格,可替代1篇A类刊物论文要求;取得国家级裁判资格,可替代1篇B级刊物论文要求。若受聘现职期间同时取得国家级和国际级裁判资格的,按就高执行。

(三)独立或以第一指导老师身份指导的学生在全国性学科(专业、专项)竞赛中获得1项一等奖以上奖励或2项二等奖励或单项竞赛前3名,可替代1篇B类刊物论文要求

(四)为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T1级论文可抵算2篇T2级论文(只抵算到T2级论文),1篇T2级论文可抵算2篇A级论文。

    第三十二条  申报评审科研系列和教学科研兼顾型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人员,须在岭南师范学院学报发表至少1篇学术论文。本条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其水平、能力是否达到评审要求,由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定。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除有特别说明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本规定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报学校研究决定。 

 

附件:1.科学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业绩条件

2.教学为主型教师高级职称评审业绩条件

3.教学科研兼顾型教师高级职称评审业绩条件

4.思想政治教育类教师(辅导员)高级职称评审业绩条件 

5.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业绩条件

6.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业绩条件

7.中级职称评审业绩条件


附件【科学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业绩条件.doc
附件【教学为主型教师高级职称评审业绩条件.doc
附件【教学科研兼顾型教师高级职称评审业绩条件.doc
附件【思想政治教育类教师(辅导员)高级职称评审业绩条件.doc
附件【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业绩条件.doc
附件【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业绩条件.doc
附件【中级职称评审业绩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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