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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师范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0日 来源:岭南师范学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发挥学校、家庭、学生三结合的育人功能,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岭南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岭南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岭南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业预警制度是指学校依据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办法及各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通过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分析,对可能或已经发生学习问题、或完成学业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警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指导和教育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学业警告、信息沟通和教育帮助制度。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学业预警的对象包括学位课程、毕业论文(或设计)和教育实习(或专业实习)的成绩低于70分的学生;非学位课程两门以上不及格的学生;旷课达12学时以上的学生;考试作弊的学生。      
第四条  学业预警的等级。      
学业预警体系分为三级预警、二级预警和一级预警三个等级: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列入三级预警
1.在校期间累计不及格课程门数达2-3门;
2.在校期间累计旷课12学时至17学时。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列入二级预警
1.在校期间非学位课程不及格门数累计达4门;
2.在校期间累计旷课18学时至23学时;
3. 学位课程、毕业论文(或设计)和教育实习(或专业实习)的成绩低于70分。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列入一级预警
1.在校期间非学位课程不及格门数累计达5门及以上;
2.在校期间累计旷课24学时及以上;
3. 考试作弊。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和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具体负责本二级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工作。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检查督促。      
第六条  学生学业预警反馈工作流程:      
(一)确定学业预警学生名单。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各二级学院对学生学习成绩进行汇总整理,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及考试作弊情况,对进入预警范围的学生进行登记。各二级学院即时掌握学生上课缺勤情况,对因缺勤进入预警范围的学生进行登记。各二级学院学工办审核预警名单无误后,汇总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
(二)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二级学院出具《学业预警通知单》(附件1),并送达被预警学生,由被预警学生本人签字确认。二级学院对被预警学生进行警示谈话,填写《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附件2),可根据情况需要作相应的学业辅导。
(三)通知家长。二级预警和一级预警须以挂号信或快递形式向被预警学生家长邮寄《学业预警通知单(致家长)》及《学业预警通知单(家长回执)》,留存邮寄证明,要求家长寄回回执存档;或以其他通讯方式通知家长,留存通讯书面记录。
本着以学生为本的原则,对已经确定的预警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保密。
第七条  建立学业预警管理档案。      
(一)预警教育过程必须有书面记录并经当事人签字存档。
(二)二级学院归档保存每个预警学生的《学业预警通知单(存根)》《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学业预警通知单(家长回执)》、学生成绩单等材料至学生离校后四年。
第八条  二级学院定期对本学期发出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对预警学生进行动态管理,加强帮扶教育,督促学生完成学习任务。      
第九条  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和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教务员、班主任、辅导员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业完成情况,共同做好学业预警工作。      
第十条  受到学业预警的学生,在本学年内原则上不宜担任学生干部。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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