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赴美带薪社会实践活动在我校已经成功举办了九年。该活动为学生提供了一个踏上美国国土、体验美国生活文化、提高英语能力、进入美国企业与美国同事以及来自其他国家的国际学生并肩工作的机会。该活动所提供的J-1签证让每个实习生在完善的美国劳动制度保障下进行实习工作。这给予学生全面提高综合能力的锻炼机会,开阔了学生的国际视野,增强了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同时也减轻了赴美实习生的经济负担。为了让更多的学生能从国际项目中受益,经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与中国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外服))联系协商,根据我校与中外服的协议,决定继续选派我校品学兼优的学生参加2018年暑期赴美带薪社会实践项目。现启动该项目的第二轮报名。
欢迎参加该项目说明会了解更多详情:11月29日(周三)19:30 教三-208;11月30日(周四)19:30 教三-208
具体相关事宜如下:
一、选拔学生人数:不限。
二、申请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的全日制非四年级在读学生;
2、通过中国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英语水平测试,具备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3、品行端正,乐观向上,有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
4、有组织纪律性,自制力强;
5、敢于独立面对和处理生活中的困难,对待工作认真负责。
三、赴美社会实践时间:2018年6月1日至9月20日
(学生在美具体时间根据其所配岗位的实际情况而定。)
四、相关费用:
学生需向中外服交纳申请服务费2500元,向项目美国执行方交纳项目费3390美元(也可统一按照交费当天汇率向中外服直接交纳人民币。当前参考汇率:1:6.64,即3390美元折合人民币22509.6元)。
项目费包含:岗位名额申请、签证辅导、DS-2019表(美国政府邀请函)、行前辅导、岗前培训、实习手册、实习期间全程(DS-2019表起止日期内)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美国当地紧急支援服务等。
不包含在项目费内的费用:往返国际机票费、行李费、行李超重费、中美内陆交通费(面签或参与现场面试)、护照申请费、美国使馆面试签证费(992元,使馆收取)、签证邮寄费(22元,使馆收取)、I-901 SEVIS费用35美金(美国国土安全局收取,由中外服代收),在美国期间之食宿费用、DS-2019表起止日期外的保险以及其他个人消费等。
五、协助与辅导: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协助学生进行校内各项手续的办理,对学生进行行前辅导;中外服指导学生进行护照、签证等手续的办理以及保险的购买,调配学生在美国的社会实践岗位,学生赴美期间给予各方面的协助与辅导等。
六、 报名、选拔、录取及赴美手续时间安排:
1、2017年12月20日前
二级学院广泛宣传该项目,学生向二级学院递交《岭南师范学院学生出国出境学习交流项目申请表》、以及《学生/家长声明》。为节省时间,建议申请者在此之前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护照申请。
2、2017年12月25日前
相关二级学院按照要求考核选拔出报名的优秀学生,汇总形成(1)《岭南师范学院学生出国出境学习交流项目二级学院报送名单》并签名盖章后,与学生递交的(2)《岭南师范学院学生出国出境学习交流项目申请表》、(3)《学生/家长声明》一并交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并把《岭南师范学院学生出国出境学习交流项目二级学院报送名单》的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lnuits@163.com (文件请统一命名为:“2018年赴美带薪项目二级学院报送名单+学院名称”)。
3、二级学院提交报送名单后三周内
中外服进行英语测试并与学生签署协议;学生现场交纳或自行汇款申请服务费2500元(不通过英语测试或学校选拔者,退还申请服务费)。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将根据中外服提供的申请者英语测试成绩、相关二级学院推选意见和申请者的综合能力等择优选拔。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整理学生名单上报学校审批并公布正式录取名单进行公示;被录取学生向美国执行方交纳项目费3390美元(也可统一按照交费当天汇率向中外服直接交纳人民币。当前参考汇率:1:6.64,即3390美元折合人民币22509.6元)。
4、2018年1月-2018年4月
中外服组织学生进行企业配岗,一旦配岗成功不得调整岗位。
5、2018年5月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协助学生办理校内相关手续,并组织学生进行行前辅导。
中外服指导学生购买境外保险,指导并协助学生取得美国社会实践岗位,办理护照、签证,购买机票等相关手续,及对学生进行行前辅导。
6、2018年6月
离校。
七、学生管理:
学生赴美期间工作生活的管理由学校相关部门按照《岭南师范学院学生出国出境学习交流项目学生须知》条款规定执行。
八、联系人: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李老师 0759-3182717;
中国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 廖老师 18500377285
附件:
岭南师范学院学生出国出境学习交流项目二级学院报送名单
岭师学生出国出境学习交流项目申请表
岭师学生国际活动项目学生须知
学生家长声明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教务处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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