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2012]2号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
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2012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意见》(中纪发[2011]41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省管干部2012年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通知》(粤组通[2012]2号)的要求,我校需于近期完成处级(含相当,下同)干部2012年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处级干部均应按照规定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二、中纪委、中组部对《领导班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进行了细化,处级干部应按照细化后的表格,以首次报告的方式,如实、详细地填报,不能简单填写“无变化”。填报事项的情况截至2011年12月31日。
三、处级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由本人亲笔填写,于2012年4月12日前,交所在党委(党总支)统一报校党委组织部。
四、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负责,派员于3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到学校图书馆学术报告厅领取报告表,并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报告工作顺利进行。
五、各二级党委(总支)收齐本单位处级干部的报告材料后,填写《处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报送表》(一式两份),于2012年4月12日前由专人送至校党委组织部干部科。工作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组织部联系。
六、关于“两项法规”中《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关情况报告表》,此次暂不要求填报。
附件:1、
处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doc
2、
处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报送表.doc
党委组织部
201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