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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优奖励>>>《湛江师院学生在媒体发表作品的综合测评加分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8日 来源:岭南师范学院
湛江师院学生在媒体发表作品的综合测评加分补充规定

(试 行)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媒体宣传工作,提高学生写作水平,增强学生人文素养,推进博雅育人,根据《湛江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第七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作品,是新闻稿件以及散文、小说、诗歌等文学作品,新闻图片每组按0.5篇作品计算。

在校外公开出版发行的国家、省、市级纸质媒体(有CN或者ISSN刊号的报纸、杂志等)发表及被学术会议采用的论文、作品加分按照《湛江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二、本规定中所指加分,是在学生综合测评能力素质部分予以加分。

三、加分标准

1、在《湛江师院报》上发表作品,加4分/篇(多人合写的,第一作者加3分/篇,其余作者依次递减1分/篇);在《学工报》、《湛师学工》、《湛师青年》、《湛师团建》、《心言》等校级报刊上发表作品,加3分/篇(合写的,第一作者加2分/篇,其余作者依次递减0.5分/篇)。

2、在国家、省、市级的官方主流媒体网站(或相当于)上发表作品,分别加8分、6分、4分/篇。在湛师新闻网发表作品,加2分/篇(合写的,第一作者加1.5分/篇,其余作者依次递减0.5分/篇);在学校行政机关网站发表作品,加1.5分/篇(多人合写的,第一作者加1.5分/篇,其余作者依次递减0.5分/篇)。

3、同一作品在不同媒体发表的,取最高加分项。

4、学生发表作品加分每学期以20分封顶。校院两级不任学生干部的学生记者,以发稿量计算加分,不享受学生干部加分。

四、加分程序

学生在上述纸质媒体发表作品,由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供发表作品的复印件供审核;在上述网络媒体发表作品,由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供发表作品打印件供审核。

五、学生在二级学院主办的媒体发表作品综合测评加分,由二级学院参照本规定出台细则实施,但加分标准应低于校级标准。

六、学生对加分有争议的,可直接向学生工作部(处)反映,由学生工作部(处)协调处理。

七、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即日起生效。





学 生 处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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