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岗位聘任管理,明确各类管理岗位的上岗条件和岗位职责,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和聘任对象
(-)管理岗位分特殊岗位和普通岗位。
(二)特殊岗位主要是学校领导岗位。
(三)普通岗位聘任主要对象为:各部(处)、各直属单位和群团组织、各系二级学院处级以下(含处级)管理人员。
二、上岗条件
(一)科级及科级以下职员上岗条件
1、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学校党委各项决策,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工作认真负责,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团结同志,具有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无私奉献的精神。
3、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务实精神强,在管理工作中有一定的创新能力。
4、努力钻研业务,善于学习新思想、新知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5、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
6、具有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晋级者应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7、科级职员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具有全局观念,主动思考本部门的工作,做好本部门领导的助手和参谋,能团结其他同志独立完成其分管的工作,成绩明显。
8、现任科级职员年龄男的一般不超过55岁,女的一般不超过50岁。新任职的副科一般不超过40岁,正科一般不超过46岁。
9、聘任正科级职务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现任正科级职员;(2)现任副科级2年以上的职员;(3)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和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10、聘任副科级职务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现任副科级职员;(2)应聘科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的干部;(3)具有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和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11、聘任党委工作部门、人事处职务者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12、聘任财务处各科级职务者要有财务或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审计处各科级职务者要有审计或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基建处正副科长要有建筑专业(含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外事办岗位者,须有外语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其他专业本科学历且英语通过六级考试。
13、在同一岗位任职满两届的,原则上应该换岗。
14、工作业绩突出,管理能力强的教师和职员,经学校领导研究同意,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资历可适当放宽。
(二)处级干部上岗条件
1、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素养,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
2、积极带领本单位群众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学校党委各项决策,推动事业发展。
3、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公道正派,不图虚名,不搞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胜任本岗位的领导能力、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任期工作实绩显著,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本单位的改革和发展有正确的思路和目标。
5、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以身作则,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批评监督。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与自己意见不同的同志一道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7、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还应具有较强的驾驭本部门全局的能力和领导工作经验,熟悉本部门工作规律,能团结和带领一班人,创造性地开展本部门的工作。
8、一般应有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晋级者应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9、现任处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57岁,新任职的一般不超过54岁。
10、聘任正处级职务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现任正处级职员(含教学、教辅单位正职);(2)现任副处级(含教学、教辅单位副职)2年以上的职员;(3)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和3年以上工作经历且有一定行政工作经历和管理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11、聘任副处级职务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现任副处级职员(含教学、教辅单位正职);(2)正科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的职员;(3)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和3年以上工作经历且有一定行政工作经历和管理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12、聘任党委工作部门、人事处职务者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13、聘任财务处处级职务者要有财务专业(含相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审计处处级职务者要有审计专业(含相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基建处处级职务者要有建筑专业(含相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4、聘任教务处、科学研究与科技开发处正职者须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硕士以上(含硕士)学历,聘任副职者,须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
15、聘任人事处和发展规划处正职者,须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申报外事办主任者(院办副主任兼),须有外语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16、聘任教育技术部正职者须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副职者,须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门诊部职务者须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在同一岗位任职满两届的,原则上应该换岗。
18、工作业绩突出,管理能力强的教师和职员,经学校领导研究同意,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资历可适当放宽。
三、岗位职责(任务)
(一) 科员以下(含科员)职员岗位职责
1、积极主动地完成本岗位的工作任务(各岗位任务由聘任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下同);
2、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3、参加一些文稿的起草、调查研究。
(二)副科级职员岗位职责
1、积极主动地完成本岗位的工作任务;
2、主动配合科长或本部门领导做好工作,独立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积极参加调查报告及其它公文的起草和论文的撰写工作,独立地完成相关的文字工作。
(三)正科级职员岗位职责
1、积极主动地完成本岗位的工作任务;
2、主动配合本部门领导做好工作,独立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3、独立地进行学校或本部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等文稿或调查报告的起草以及论文的撰写工作,每年完成1篇(份)以上。
(四)副处级干部岗位职责
1、积极主动配合处领导做好本部门的有关调研工作,并提出有关的工作建议和工作思路;
2、完成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3、每年撰写调查报告、对上级管理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1份以上或发表有关管理方面的论文1篇以上或起草并由学校印发的管理制度、改革方案1份以上,并起草交办的有关文稿。
(五)正处级职员岗位职责
1、积极主动完成所在岗位上的有关工作;
2、主动思考和带领一班人创造地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协助学校分管本部门的领导做好调研工作;
3、每年撰写调查报告、对上级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本部门工作计划或发表管理方面的论文或起草并由学校印发的管理制度、改革方案2篇(份)以上。
四、聘用办法
根据不同岗位的实际情况,可分别采取选举、选任、公议公选、竞聘上岗等方法聘用,具体的方法和程序于聘任前公布。
五、附则
1、管理方面的调查报告、论文、重要报告、管理制度方案、重要文稿等由有关职能部门认定,对“双肩挑”干部的业务方面的论文、著书立说等可作为重要参考内容,但不能完全替代。
2、二级学院在下达的职数范围内设置岗位,聘任相应人员。
3、本办法若与学校原制订的聘任办法或细则有矛盾的,以本细则为准。
4、本实施细则由印发之日起实施。
5、本实施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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