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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师范学院教学、科研特殊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23日 来源:岭南师范学院

  为了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淡化身份,强化岗位,促进学科建设,提高办学水平,学校设立特殊岗位。教学、科研特殊岗位为特聘教授、首席教授,根据学科建设和发展规划的要求而设置。教学、科研特殊岗位人员是学校学科建设和发展的组织者、领导者和带头人,是教师队伍中的核心力量。为明确各个岗位的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特制定本细则。

  一、特聘教授

  (一) 设岗原则

  1、 按需设岗,原则上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学科设岗;

  2、 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学科、硕士点学科设岗,一个学科设一个岗,一个岗聘任一人;

  3、 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评估设岗;

  4、 竞争上岗者主要按业绩成果确定。

  (二) 任职条件

  1、 师德高尚,教书育人,学风端正,组织本学科教师在教学和科研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师生中享有很高威信;

  2、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和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 年龄在45岁以下者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4、 学术造诣深,在国内同行中具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在本学科的建设与发展、人才培养、学术梯队和学位点建设等方面起带头作用;

  5、 能从事本科、研究生教学及科研第一线工作。近三年来担任2门以上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工作,完成额定教学、科研工作量,质量评估优秀;

  6、 具有指导研究生的水平和能力。近三年来全过程指导研究生3名以上(含3名,没有研究生学位点的学科暂不作必备条件);

  7、 近三年来,在科研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居多者优先上岗。

  (1)主持国家级科研(教研)项目(包含国家级项目中理科经费在10万元以上,文科经费在7万元以上的子项目,不含自筹经费的项目);

  (2)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含教材奖);

  (3)在学校确定的A类权威学术刊物发表论文:理科2篇以上(含2篇),文科3篇以上(含3篇);

  (4)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或被SCI收录2篇以上(含2篇)或被ESTP、EI收录4篇以上(含4篇);

  (5)科研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本人为第一完成人;

  (6)在国家权威出版社正式出版有影响的个人学术专著1部以上(不含学校资助出版的专著);

  (7)主编国家权威出版社出版的教育部规划、推荐教材1部以上(含1部,不含学校资助出版的教材)。

  (三)岗位职责

  1、掌握本学科最新学术动态,把握本学科学术研究方向,组织起稳定的结构优化的学术梯队;

  2、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制订本学科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筹划本学科学位点建设,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促进学科建设或学位点建设提高层次;

  4、任期内指导研究生2名以上(含2名)(无研究生学位点的学科暂不作要求),指导1~2名青年教师;

  5、任期内,在科学研究和成果方面应达到下列要求的3项以上(含3项):

  (1) 主持国家级科研(教研)项目(包含国家级项目中理科经费在10万元以上,文科经费在7万元以上的子项目,不含自筹经费的项目);

  (2) 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

  (3)在学校确定的A类权威学术刊物发表论文:理科2篇以上(含2篇),文科3篇以上(含3篇);

  (4)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或被SCI收录2篇以上(含2篇)或被ESTP、EI收录4篇以上(含4篇);

  (5)科研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本人为第一完成人;

  (6)在国家权威出版社正式出版有影响的个人学术专著1部以上(含1部,专著的水平由学校委托校外同行专家鉴定并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不含学校资助出版的专著);

  (7)主编国家权威出版社出版的教育部规划、推荐教材1部以上(含1部,不含学校资助出版的教材);

  6、任期内,主讲本科生或研究生核心课程2门以上,其中每年主讲本科生课程1门以上,完成或超额完成教学、科研任务,质量评估优秀。

  二、首席教授

  (一)设岗原则

  1、 按需设岗,原则上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学科设岗;

  2、 在省级学科重点发展的方向、校级重点学科、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势头的新兴学科、特色学科以及极富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性学科设岗,一个岗位聘任一人;

  3、 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评估设岗;

  4、 竞争上岗者主要按业绩成果确定。

  (二)任职条件

  1、 师德高尚,教书育人,学风端正,组织本学科教师在教学和科研等方面取得较显著成绩,在师生中享有较高威信;

  2、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和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 年龄在40岁以下者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4、 在本学科的建设与发展、人才培养、学术梯队和学位点建设等方面起骨干作用;

  5、 具有指导研究生的水平和能力。近三年来指导或协助指导研究生2名以上(无研究生学位点的学科暂不作必备条件);

  6、 近三年来,主讲过2门以上(含2门)本科生基础或专业课程,完成或超额完成教学任务,质量评估优秀;

  7、 近三年来,在科研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居多者优先上岗:

  (1)主持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教研)项目(包含省部级或省部级以上项目中理科经费在6万元以上,文科经费在4万元以上的子项目,不含自筹经费项目);

  (2)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过省厅级以上(含省厅级)科技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

  (3)在学校确定的B类以上(含B类)权威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理科2篇以上(含2篇),文科3篇以上(含3篇);

  (4)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

  (5)被《新华文摘》论点摘要或被SCI、ESTP、EI之一收录的论文2篇以上(含2篇);

  (6)科研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本人为第一完成人;

  (7)正式出版个人学术专著1部以上(含1部);

  (8)主编并正式出版教材1部以上(含1部,不含教学参考书或其它读物);

  (三)岗位职责

  1、 掌握本学科(专业)最新学术动态,组织本学科或一个研究方向的学术研究,形成较稳定的学术梯队:

  2、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制订或协助制订并实施本学科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建设发展规划;

  3、筹划或参与筹划本学科学位点建设;

  4、任期内,在科学研究和成果方面应达到下列要求的3项以上(含3项):

  (1)主持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教研)项目(包含省部级或省部级以上项目中理科经费在6万元以上,文科经费在4万元以上的子项目,不含自筹经费项目);

  (2)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省厅级以上(含省厅级)科技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

  (3)在学校确定的B类以上(含B类)权威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理科2篇以上(含2篇),文科3篇以上(含3篇);

  (4)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

  (5)被《新华文摘》论点摘要或被SCI、ESTP、EI之一收录的论文2篇以上(含2篇);

  (6)科研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本人为第一完成人;

  (7)正式出版个人学术专著1部以上(含1部);

  (8)主编并正式出版教材1部以上(含1部,不含教学参考书或其它读物);

  5、任期内,主讲2门以上(含2门)本科生或研究生主干课程或主要课程,其中每年主讲本科生课程1门以上,完成或超额完成额定教学、科研工作量,质量评估优秀;

  三、聘任程序

  特聘教授、首席教授岗位由学校公布岗位职数、职责和任期工作目标,符合任职条件的国内外专家学者均可应聘。校内教师根据自身条件,个人申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和聘任委员会审议通过,校长聘任。聘期3年。

  四、岗位管理及考核

  (一)根据聘期职责和目标要求,坚持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采取中期考核与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

  (二)每年年终由所在单位对各岗位教师进行一次中期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审核。考核不称职者中止聘任合同;

  (三)期满由人事处会同所在单位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是否续聘意见,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和聘任委员会审定,续聘者由校长聘任。

  五、附则

  (一) 连续聘任3届以上(含3届)特聘教授、首席教授,本人愿意,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和聘任委员会审定,可长期聘任至退休,且不再进行任期考核。

  (二) 本实施细则由公布之日起执行。

  (三) 本实施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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