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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师范学院实习生守则

发布时间:2003年03月11日 来源:岭南师范学院

  一、实习生应按人才培养计划规定参加全部实习活动。实习期间要严肃认真,刻苦钻研,克服困难,努力完成各项实习工作,争取优良成绩。

  二、自觉遵守实习工作的一切规定和实习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学校的统一领导。

  三、实习生要尊重实习学校的工作人员,虚心接受指导教师、原任课教师、原班主任的指导。不许在中学生面前批评议论实习学校的领导、教师和职工。如对实习学校的工作有新的建议,应通过小组讨论,集中交指导教师处理。

  四、实习生与实习学校的中学生是师生关系。应在各方面成为中学生的表率。注意仪表,举止言谈要讲文明礼貌,并以满腔的热情关心和教育学生,以和蔼、诚恳的态度对待学生。

  五、凡未予公布的有关决议,不得向中学生透露。

  六、凡向实习学校集体或个人借用的各种材料(包括中学生材料、家访材料和物品)应认真保管,不得遗失和外传,并要依时归还实习学校。

  七、实习生要严格执行实习学校的作息制度,未经指导教师批准,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实习期间不能擅自离队无故回家或探亲访友,如因故须有确切证明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队,并必须依时返队销假。

  八、实习生之间应发扬批评和自我指评的精神,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九、实习生实习期间不准谈恋爱。如有违反,必须从严处理。

  十、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不能邀请或接受邀请,与实习学校的学生到校外进行与实习工作无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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