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发展学生的个性,提高学生的文化素质,按照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学校开设系列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供学生选修。为了做好公选课的开设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公选课的开课规定
(一)公选课是为了使学生在本专业范围外,进一步扩大知识面,增强适应性, 培养兴趣特长,提高文化素质而开设的全校性任意选修课程,主要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与技术类、艺术类和教育类课程。
(二)公选课的开设要遵守《湛江师范学院教学工作规程》关于开课的要求。开课前,课程所在教研室的主任要组织有关教师选用或制订合适的教学大纲,选用或编写适用的教材或讲义。教学大纲和教材要反映公选课的特点,要考虑学生的知识基础和学生的个体差异。
(三)公选课主讲教师必须由具备较深厚的专业理论修养和一定教学经验的讲师及其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鼓励教授、博士开设公选课。
(四)公选课必须面向全院学生开设。
(五)每门公选课原则上须有30人以上选修方可开课。理论课一般安排大班上课。
二、公选课开课组织程序
(一)每学期的第七、八周为安排下学期的开课计划时间。各二级学院(系、部)主管教学领导须组织教研室拟订下一学期公选课的开设计划并交教务处。计划的内容应包括开设哪些课程、课程简介、任课教师的安排、各门课程开设所需要的条件、各门课程在教学文件、教材建设等方面状况及解决课程开设存在问题的设想等。各二级学院(系)每学期开设公选课的门数一般不得少于三门,公共课部一般不得少于二门。各单位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在二年内应保持相对的稳定。
(二)教务处在对各二级学院(系、部)提出的开课计划审查后连同课程简介于第九周向学生公布。
(三)各二级学院(系)在每学期的第十周组织学生选报下一学期的公选课程。
(四)教务处对学生选修进行汇总和综合平衡后向开课单位下达教学任务书,开课单位根据教学任务书做好开课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公选课教学管理
(一)学生必须按照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选修足够数量的学分方能毕业。
(二)参加双语教学班学习的学生,可以减免相应学分的公选课。
(三)公选课一般安排每周2课时,个别课程(如高等数学)确因需要可适当增加学时。
(四)开课后两周内,学生可根据对该门课程的了解和自己的实际情况作出改选、退选。改选、退选公选课程须到所在二级学院(系)办理手续。
(五)任课老师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把关,记录学生考勤人数,对于缺课时数达到该课程总时数1/3的学生不准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六)经注册选修公选课的学生必须按时上课、完成作业、参加课程的考核及其它教学活动。凡缺交作业1/3以上者取消考核资格。未经注册擅自听课并参加考核者,其成绩不予承认。
(七)公选课的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期末机动周的前一周进行。考核的方式由任课教师依据课程的特点确定,可采取开卷、闭卷、做作业或写论文等多种形式。
(八)任课教师须在学期结束前把成绩登记表交教务处。
(九)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可以重修或改选其它课程取得学分。
(十)任课教师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公选课教学,确保课程质量。公选课程与其它类课程一样,必须接受教务处和二级学院(系、部)的教学检查。
四、工作量计算
公选课的教学工作量与专业选修课同等对待,课时酬金由人事处核发给开课单位。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湛江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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