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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师范学院课程建设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3年03月11日 来源:岭南师范学院

  课程建设是教学工作的一项基本建设,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是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了实现课程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建设的内容和要求

  (一)课程教学条件建设

  1、教学文件

  ①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选择或编写合适的教学大纲或课程教学标准;

  ②每门课程均应有教学日历表并较好地执行;

  ③实践性课程应有详细的课程教学计划并较好地执行;

  ④制订课程的考核计划。

  2、教材建设

  各门课程应根据教学大纲选择或编写合适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的选择或编写应体现下列要求:

  ①教材内容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的要求;

  ②思想观点正确,体现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

  ③思考题、习题安排系统且具有启发性;

  ④文字准确精炼,语言流畅易懂,插图合适得当。

  3、教学设施建设

  课程需用的教具、挂图及实验条件要求完备和先进。在一定财力条件下,应优先满足实验大纲所要求开出实验的设备要求,鼓励教师和实验人员动手研制新的仪器设备。

  (二)师资队伍建设

  1、加强师德教育,提高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事业心;

  2、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学术研究活动,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

  3、优化教师队伍的结构,包括学历、年龄、职称、学缘结构,形成教学和学术上的梯队;

  4、制订周密、可行的师资培训计划,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

  (三)课程教学实施过程建设

  在课程教学实施过程中,课堂教学是核心环节,其它环节必须围绕课堂教学展开。各教学环节的具体要求是:

  1、课堂教学

  ①教学态度认真、目的明确、教书育人;

  ②教学内容要做到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基础性与学术性的统一、教材的限制性和知识的宽广性的统一;

  ③课堂讲授要突出重点、讲清难点,条理清楚、逻辑性强;

  ④在教学要求上要做到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发展学生的个性;

  ⑤方法得当,富于启发,培养能力,激发创新;

  2、作业和习题课

  ①精选题目,习题难度适中,具有较好的覆盖面;

  ②与讲课内容配合密切,深度、分量适当;

  ③注重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④认真、及时、仔细批改作业。

  3、课外辅导和自学指导

  ①按照要求及时辅导;

  ②制订自学指导计划,合理布置自学任务,开列课外阅读书目,及时检查和督导,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③在辅导或指导中注重培养学生分析和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

  4、实验

  ①实验开出率努力达到100%;

  ②加强管理,提高设备利用率;

  ③不断更新设备,保证设备的先进性;

  ④改革实验方式,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研究能力。

  5、实习及社会调查

  ①建立较稳定的实习基地;

  ②准备充分、计划安排周密合理;

  ③指导力量搭配适宜;

  ④严格考核,及时总结。

  6、有组织地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作为课堂教学的补充。

  7、认真执行考核计划,命题科学,方法多样。一些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可根据课程的性质和需要建立试题库。

  (四)教学研究与改革

  1、各门课程应有明确的教学研究与改革计划,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

  2、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在积极组织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探索,及时总结,提高课程建设水平。

  3、各课程要积极应用先进的教学研究成果和推广自身的研究成果。

  二、课程建设的实施

  (一)课程建设是一项涉及面较广的工作,各级主管教学领导要高度重视课程建设,做到统筹考虑,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全员参与。

  (二)要积极发挥教学指导委员会在课程建设中的作用,教学指导委员会要在全校性的课程建设规划制订与实施、重点课程建设、新增专业的课程建设等方面主动给予指导。

  教务处是负责课程建设管理的职能机构,要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和学校的教学实际,对学校的课程建设作出全面的、科学可行的规划。要建立课程建设评价制度,充分调动各教学单位、教辅单位以及广大教师参与课程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加强课程建设的指导与检查,使课程建设真正建出实效。

  (三)教研室是落实课程建设的教学基层组织。教研室主任应在院(系、部)主管教学领导的领导下,根据学校课程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教研室的实际,制订教研室的课程建设规划。应通过制度建设等措施,调动教师参与课程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不断完善课程的教学条件,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课程建设水平。

  三、课程建设水平评估

  学院课程建设分合格课程、院级重点课程和院级优秀课程进行评估验收。重点课程必须在合格课程基础上申报,优秀课程必须在重点课程基础上申报。

  (一)课程评估的程序

  l、教务处制订《湛江师院课程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下发到各院(系、部)。各院(系、部)根据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填写《课程评估自评汇总表》交教务处,同时准备好反映自评结果的课程建设材料。

  2、教务处依据《湛江师院课程评估指标体系》规定的合格课程和重点课程标准,确定备选重点课程和合格课程。

  3、教务处组织专家到各院(系、部)对课程建设进行实地评估。对备选重点课程进行全面评估,对合格课程进行抽样评估。专业主干课程、新开课程、新增专业必修课程是合格课程抽样评估的重点对象。专家评估方式是:

  听:听课程负责人汇报;

  看:查看有关课程建设材料;

  查:抽考或者抽查课堂教学情况;

  议:评估专家组进行评议。

  4、专家组在评估结束后,写出评估意见。教务处根据评估意见提出重点课程和优秀课程名单。

  5、教学指导委员会对专家的评估意见、重点课程和优秀课程名单进行审查和表决。表决结果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与会委员同意的情况下表示通过。

  6、自评选结果公布之日起,设有15天异议期。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教务处提出。

  7、异议期结束后,如果没有异议,评选结果自动生效。如有异议,教务处负责调查并报教学指导委员会裁决。

  (二)重点课程、优秀课程的奖励

  1、对评为重点课程的课程,学校拨给课程建设经费。建设期一般为三年。

  2、对评为重点课程、优秀课程的相关教师,按学校津贴分配方案规定给予加分,或者单独发给奖金。

  3、对评为重点课程、优秀课程的课程,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教材资助、教改项目立项和重点教师的推选。对在重点课程、优秀课程建设中做出贡献教研室主任和教师,其成绩记人本人的业务档案,并作为晋升职称和评选优秀教师的参考条件。

  (三)对不合格课程的处理

  1、经评估达不到合格水平的课程,教务处责令课程所在院(系、部)进行整改,限定一年内达到合格要求。不合格课程所在教研室主任要认真调查和分析不合格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教务处应加强整改的指导,积极主动为整改创造必要条件。如课程建设涉及其它职能管理部门,有关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和支持。

  2、整改结束后,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复评。对于复评仍不合格的课程,其不合格确系自身原因所致,将在年终考核时酌情减扣相关责任人酬金分数。

  (四)课程建设水平评估每三年进行一次。

  四、重点课程建设的管理与验收

  (一)重点课程经评选确定后,课程负责人须填写《重点课程建设责任书》一式三份,分别存所在教研室、课程组和教务处。《任务书》是课程建设中期检查的基本依据。

  (二)重点课程负责人应根据《责任书》的要求,主持制订课程建设的规划和年度计划。课程负责人应带领课程组全体教师,以学校优秀课程、省级重点课程或优秀课程作为建设目标,有步骤地全面实施课程建设计划,加强课程教学条件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科学研究等工作,使课程建设的水平不断提高。

  (三)重点课程所在院(系、部)领导、所在教研室主任应加强课程建设的指导、检查,积极为课程建设创造条件。

  (四)教务处对重点课程进行中期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课程建设的年度进展情况、经费的使用情况、课程建设的突出表现与特色、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检查结束后,教务处要形成书面检查意见反馈给课程负责人。

  (五)根据检查结果,对建设成绩显著的课程给予鼓励,追加建设经费,推广其建设经验。对成绩一般的课程要针对问题进行整顿。对没有进展甚至退步的课程,要限期整改,整改仍无进展的,取消其重点课程资格,同时停止经费资助。

  (六) 重点课程建设经费专款专用,在教务处的监督下,可用于增购图书资料和教学文件建设及用于教研活动等开支,由课程负责人按计划使用。

  (七)重点课程建设期结束后,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的程序是:

  1、课程负责人填写《重点课程建设验收表》,撰写课程建设的总结,准备好反映课程建设的成果材料。

  2、教务处组织专家到现场通过听、看、查、议对课程建设水平作出评价,形成书面验收意见。

  3、教务处在各门重点课程验收完毕后,对专家组的验收意见进行汇总,以书面总结的形式形成验收结果,向全校公布。

  (八)重点课程的中期检查和验收材料均存入课程档案。

  五、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湛江师范学院课程建设管理规定》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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