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激励广大青年教师积极投身教学,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学校决定举办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比赛,并制定此办法。
第一条 参赛对象
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已独立开课且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要求的在岗青年教师。
第二条 参赛人员推选办法
(一)凡符合参赛条件的教师均可向所在系(教研室)报名,也可由系(教研室)主任推荐。
(二)各系(教研室)主任组织本单位教师对报名参赛的青年教师进行听课、评议,向所在二级学院(部)推荐参加本学院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比赛的人选。
(三)各二级学院(部)在系(教研室)评议、推荐的基础上组织被推荐对象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比赛。在此基础上,各二级学院(部)择优推荐参加学校比赛的人选。
第三条 比赛程序
(一)成立评选专家小组。为了便于评选,且顾及各学科教学的特点,比赛分文科、理科和特殊专业(含体育、艺术类专业)三个组进行。学校分别成立文科评选组、理科评选组和特殊专业评选组,组员主要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学校督导组成员组成,适当吸收其他有关同志参加。
(二)听课和查阅教学文件。评选专家组集中时间分别对参赛者进行二节实地听课,对参赛者的备课笔记(尤其是本次授课讲稿)、教学日志、教学进度表、学生作业等教学文件进行全面查阅。填写《湛江师范学院青年教师比赛评分表》。
(三)组织学生问卷调查。评选组对参赛者授课班级学生进行问卷测评,测评包括本次课堂教学情况和平时课堂教学情况。
(四)评分汇总。对评选专家和学生的原始打分进行标准化处理,计算出各参赛教师的综合标准分。
(五)召开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优胜者名单。教学指导委员会听取三个评选专家组的汇报,主要根据参赛教师的综合标准分,按照客观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表决通过优胜者的名单。
(六)公示。获奖名单公示7天。
(七)公示后,由主管校长审批,正式公布获奖人员。
第四条 奖励
(一)比赛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奖励名额视参赛教师具体情况确定。
(二)对获奖青年教师给予物质奖励,颁发获奖证书,并将其副本存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今后教师职务评聘和考核、评优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条 其它
(一)青年教师比赛每两年举办一次。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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