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考核的目的
对申报职称教师进行教学工作考核旨在纠正职称评审中重科研成果轻教学效果的倾向,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二、 考核的内容
教学工作考核的内容是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职责、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情况,具体包括:
(一)教学文件档案质量
1、教学文件的齐全程度:是否制定了该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填写了教学日历表,选择了合适的教材或者编写讲义。
2、教案质量:教案是否规范,教学内容在知识广度和深度上是否反映了教学大纲的要求,补充材料是否贴切,教学手段是否恰当等。
3、作业(实验报告)批改质量:作业(实验报告)的布置量、覆盖范围、批改等方面是否达到《教学工作规程》的要求。
4、试卷质量与改卷质量:是否有两套试题且有参考答案;试题的广度、深度是否达到了教学大纲的要求,试题的难度分配是否合理,是否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试卷批改是否认真仔细,是否按要求进行了试卷分析。
5、毕业论文指导水平:评价教师在学生的选题、收集与整理资料、论文撰写质量、论文格式的规范化等方面的指导水平,评语和评分是否客观公正。
(二)课堂教学质量:对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态度、组织教学、教学内容、教学法方以及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
(三)是否有教学事故记录。
三、 考核的评分方式
(一) 考核评分由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文件档案质量两部分构成,课堂教学质量占70%,教学文件档案占30%。
(二)课堂教学质量评分由三部分构成:学生评价占50%,教学单位领导评价占20%,学校专家组评价占30%。
(三)教学文件档案评分由教学文件、教案、作业(实验报告)、试卷、毕业论文(设计)等方面综合构成,具体见附件一。
四、 考核的组织与程序
(一)考核前由人事处聘请专家组成学校专家组。专家组的主要任务是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评价,对教师的教学文件和档案材料进行评价。
(二)各教学单位组织学生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由教务处统一发放),教务处进行统计。
(三)各教学单位领导要组成不低于3人的领导考核小组,集中或者分散随机听课,听课后必须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见附件二到附件四),在学期末进行统计。
(四)学校专家组成员可集中或者分散随机听课,但必须在职称评审报名学期集中听一次课,听课后必须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在学期末进行统计。
(五)教师须在申报职称学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近三年的课程文件、教案、试卷、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等原件交所在单位,学校专家组组织检查。
(六)各项检查和评价结束后,由人事处及时作出统计,并公布统计结果。
五、 考核的时间范围和其它规定
(一)申报职称的教师必须接受教学工作考核,无故不参加者,后果自负。
(二)考核的时间范围是申报职称前三年。学生的课堂教学质量评分按三年平均计算。教学单位领导和学校专家组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时间范围仅限于申报职称报名学期,但教学文件和档案评分由三年综合组成。
(三)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仅指对全日制普通学生所开课程的评价。如果一位教师在一学期同时开设多门课程,则总分由各门课程得分平均而定。
(四)如果在申报职称学期没有承担教学任务,其课堂教学质量总分由以前学期评分综合而成。
(五)因破格申报及到我校工作时间短等原因造成考核期不足三年的,考核时间范围按三年以内的实际时间计。
(六)每学期学生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束后,教务处要及时公布评价结果。被评教师如对评价结果存有异议,可在公布之日后15天内向教务处申诉。教务处须组织专家或者教学督导员听课核实。每学期各类评价均要保留原始材料,以备后查。
六、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七、 本规定由人事处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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